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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6-09-21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045-2工房(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现对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3 投标人近五年(自2021年9月1日到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来,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业绩”调整为“3.3 投标人近五年(自2021年9月1日到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来,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业绩”。标书代写
2、现对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新增“8. 评标办法:8.2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实施”定标方式:是。”标书代写
3、本项目招标文件最终版以本次澄清公告发布的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本次澄清修改公告发放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并按照本次答疑澄清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澄清文件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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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