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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零星维修施工单位遴选(第二次)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零星维修施工单位遴选(第二次)”澄清文件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问内容1:请问:防水、涂料、室内装饰等业绩符合本项目要求吗
答:资格业绩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业绩要求:近3年内具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含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仅限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以竣工验收合格资料日期为准)”执行。
二、补遗部分
为避免重复填报,现删除“投标文件组成-开标一览表”中的缺陷责任期填写项。标书代写
三、本澄清文件是对之前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之前的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本补遗内容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本项目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