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联线束(绵阳)有限公司汽车电子线束生产线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公示

审批
四川-绵阳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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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汽车电子线束生产线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汽车电子线束生产线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8日-2026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汽车电子线束生产线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高新区新区创新大道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时代****公司

五、项目基本情况:****租用******公司8#钢结构厂房(位于**高新区新区创新大道66号)于2021年实施了“汽车电子线束加工改扩建项目”(绵环审批〔2021〕115号),为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扩大产能,****公司7#厂房和原8#厂房共同实施“汽车电子线束生产线扩建项目”(代码:****),总建筑积面积约15713.07平方米(本次新增租用面积约577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改建8#厂房,新增部分注塑机、TSK测试机、半自动压接机、组装机、全自动压接机等设备,淘汰部分模块式风冷冷水(热泵)机组、内连接器组装机、打磨机等设备;7#厂房新增注塑机、TSK测试机、半自动压接机、全自动压接机等设备,其中挤出机、空气压缩机从8#厂房搬迁至7#厂房;配套建设公辅工程(依托供水、排水、供电配电、水塔、中央空调机房,改建实验室)、环保工程(依托废水处理设施、固废及危废间,**废气处理设施等)、办****餐厅,**办公区)、储运工程(依托成品库房,**原材料仓)。建成后,ABS电子线束扩产300万件/年(达到1000万件/年),取消Bosch专用电子线束产品生产,新增EPB电子线束产品1000万件/年,胶管扩产445万米/年(达到1500万米/年),通用型电子线束产能不变(135万件/年)。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万元。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与淘汰类。****发展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JXQB-0178号)予以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高新区新区扩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局审查意见(绵环函〔2022〕19号),****园区产业规划;根据《**高新区新区扩区总体规划(2021-2035)-用地布局规划图》及项目租用地块不动产权证书(川2021**市不动产权第****985号),本项目用地规划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科技城新区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六、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二)严格落实并优化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改造,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与其他施工废水一起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废弃建筑材****回收部****公司回收处置,不可回收部****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废渣专用堆放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三)严格落实并优化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涉及生产废水,仅生活污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已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之后排入涪江。

(四)严格落实并优化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8#厂房注塑废气通过密闭负压管道收集,经“二级活性炭”(TA002)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7#厂房注塑废气通过密闭负压管道收集,挤出废气通过在挤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均汇入废气治理设施(TA003)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注塑和挤出工序产生的少量恶臭异味、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PAPI)伴随着有机废气一起收集处理;两台碎料机设置于8#厂房独立的粉料房内,房间密闭,设备密闭,破碎粉尘经自带袋式除尘器(TA004、TA005)处理后在房间内自然沉降。上述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PAPI)有组织排放须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相关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须满足《**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表5标准限值要求,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和表9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须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原辅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根据报告表核算,以8#厂房、7#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其中8#厂房和原环评批复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半径相同),此范围内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五)严格落实并优化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引风机、挤出机、注塑机、全自动压接机、裁线机、绞线机、空气压缩机、冰水机、碎料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六)严格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注塑废边角料、挤出不合产格品经粉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切线剥皮废边角料、加工/实验室不合产格品、原料/包装废包装材料、碎料机破碎粉尘等暂存后,****公司**化利用;废化学品包装、废油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含油手套和棉纱、废干燥剂、废制冷剂、废活性炭等危废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转运、处置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七)严格落实地下水与土壤防治措施。项目须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发电机房、空压机房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八)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原辅材料(润滑油、液压油、脱模剂等)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重点加强有毒有害物质和可燃物质的管控,避免发生泄露和引发火灾;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按要求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配备与风险评估相匹配的环境应急物资,强化培训演练,并与政府、相关单位间建立完善环境风险应急联动体系。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按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九)严格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及《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制定并落实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

(十)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十一)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及《报告表》其他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809****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箱:****@163.com

通信地址:****园区**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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