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篱项目位于**县**镇盐铺村,项目业主为****。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因现场实际工况变化、外部配套条件更新、图纸施工图深化及专项专业评估等客观因素,现建设单位对项目部分规划设计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将地块二内3#楼进深由原规划9.3米调整为9.4米,3#楼与5#楼间距由原规划12.6米调整为12.5米,总建筑面积由2463平方米调整为2465平方米,其他技术经济指标均不变;
2、地块四建筑设计方案调整,抬高1#楼±0.000标高由161.10调整为162.00,下部增设架空层车库,1#楼北侧单元进深由原先9.20米调整为9.40米,前后单元之间建筑间距由原先的9.60米调整为9.40米,南侧单元进深由原先9.30米调整为9.40米,建筑高度由9.95米调整为14.80米,与2#楼建筑间距由原先的10.40 米调整为10.30 米,2#楼建筑高度由15.6米调整为14.10米取消2#楼中间楼梯间;室外停车位布局调整,停车数量不变,带充电桩停车位由原先的3个调整为7个,集中布置在1#楼架空层,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不变。总建筑面积由2105平方米调整为2822.29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由2105平方米调整为2365.33平方米,建筑密度由38.5%调整为48.55%:容积率由0.79调整为0.89;
3、取消原设计地块五内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污****处理站。(上述变更,详见附件)。
根据有关规定,现履行批前公示程序:
一、公示时间
7个工作日(2026年9月21日—2026年9月30日)
二、公示方式
1.公示地点:南**篱项目现场;****规划局4楼公告栏。
2.公示网站:①****政府/新闻中心/公示公告(https://www.****.cn/xwzx/gsgg/****903.html);②****政府/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乡**台链接/区县部门/****规划局(https://www.****.cn/zwgk/public/****428/****3847.html)。
三、反馈方式
公示期内,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向我局提交书面反馈意见。反馈意见的个人应签署真实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反馈意见的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以上要求的当事人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陈述、申辩等;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等要求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书面反馈地址:**省****服务中心2楼210室(****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邮编:245400
联系人:王佳思
联系电话:0559-****923
附件:
****规划局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