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公司
所在地: **省**市**县
债权总额:****拟对所持有的******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处置基准日2026年9月17日,债权总额合计27,961,345.00元,其中本金24,954,732.00元,利息/相关费用3,006,613.00元。
一、债权概况
债务企业******公司所在地为**市**县,担保情况为自然人刘珍如、尹云娥(已去世)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债务企业已2019年7月31日被法院宣告破产,目前案件已进入破产财产分配执行阶段。我方作为抵押担保债权人,经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总额为27,961,345元,但因抵押财产变价不足,实际清偿额为4,605,645元,清偿比例仅为16.47%,具体为享有******公司厂区生产区、****公司、******公司石膏**的财产份额分别为1.016%、4.605%、0.082%,后续拟分配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未获清偿的23,355,700元已依法转为普通债权,已分配0.76733%采矿权份额。
二、瑕疵情况
上述债权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债权资产相关的借款人和/或担保人和/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上述债权资产借款人、 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3.债权资产的担保合同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 担保人无过错或仅承担一部分过错责任;
4.债权金额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而致与实际金额不符、存在应付而未付费用或已支付而未扣减的情形;
5.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可能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缺失或不完整;
6.主从债权经司法程序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仲裁或执行主体、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7.后续拟分配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可能存在灭失、损坏、无法与清单核对一致的情形。
三、处置方式:整体债权转让。
四、交易对象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五、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六、公告日期及有效期限: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杨经理
联系电话:0731-****8813
通讯地址:**省**市**区湘府西路31号尚玺苑18B栋
邮政编码:410005
分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31-****3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