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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
你局以书面文件的方式向我厅提出关于评审《**明秀园——荷风簃亭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明秀园——荷风簃亭修缮工程设计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荷风簃亭本体。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尽可能保持文物原状和保留历史信息。
(二)进一步完善勘察设计图纸,补充绘制重要木构件的大样图,明确标注构件残损现状、加固措施及细部做法。
(三)在保存现状说明中,补充完善坍塌情况的详细记录,具体包括:1.局部坍塌发生时间及原因分析。2.断裂构件的具体位置、裂缝形态及尺寸。3.瓦面坍塌、凹陷、滑移的具体部位和面积。
(四)补换的青**阶,应明确其表面加工工艺、色泽质感均须与现存原状构件保持一致,确保外观新旧协调统一。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施工期间请加强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严格动火作业管理,并落实施工期间文物影响监测措施及应急预案,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工地安全。
四、请你局在文物保护工程开工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合同、项目负责人信息、开工报告报送我厅。
五、工程竣工后,请你局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并报我厅组织实施。
此复。
******旅游厅
2026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 2026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