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
你局以书面文件的方式向我厅提出关于评审《青箱村古建筑群——**公东头祠堂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青箱村古建筑群——**公东头祠堂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公东头祠堂本体。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尽可能保持文物原状和保留历史信息,维修措施必须按照原形制、原工艺实施。
(二)进一步修改完善图纸,标注应规范准确。如方案图中对建筑门窗进行统一编号;门窗尺寸、形制应标注说明,针对门窗病害,须在图纸中补充残损的具体位置及范围,确保采取的修缮措施准确、完备。
(三)屋面青瓦应符合《文物建筑维修基本材料——青瓦》(WW/T 0050—2014)规范要求,设计方案中应明确青瓦的规格型号、外观质量及物理性能指标,并注明所选用青瓦须提供符合该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或质量证明文件。
三、文物内部堆放有大量与文物保护利用无关的杂物,为切实保障文物安全,请你局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及时清理。
四、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施工期间请加强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严格动火作业管理,并落实施工期间文物影响监测措施及应急预案,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工地安全。
五、请你局在文物保护工程开工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合同、项目负责人信息、开工报告报送我厅。
六、工程竣工后,请你局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并报我厅组织实施。
此复。
******旅游厅
2026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2026年9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