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标的,特申请通过公开披露信息并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开展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本次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转让标的,符合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涉及的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受让方确定后,我方按照规定期限与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7. 我方承诺按照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标的,特申****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并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开展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全文 |
| 江铜胜华****公司51%股权转让 | ||
| **** | 监测编号G32026JX****046-2 | |
| 3429.84537 万元 | 债权金额(万元)||
| 2026-07-10 | 挂牌截止日期2026-09-24 | |
| 江铜胜华****公司 | ||||||||||
| **区惠南镇园中路188号 | 所在地区**市/**** | |||||||||
| 陈帝喜 | 成立时间2017-09-19 | |||||||||
| 16115.300000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16115.300000 人民币 | |||||||||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中型 | |||||||||
| ****公司 | 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 |||||||||
| ****0115MA1H9CFA33 | ||||||||||
| 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生产、销售,母线槽、电缆桥架、电缆附件、铜和铝制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其他类型 | |||||||||
| 131人 |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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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年 | ||||||||||
| 25697.661816 万元 | 22011.703815 万元 | 3685.958001 万元 | ||||||||
| 13480.144598 万元 | -2858.221364 万元 | -2858.221364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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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特****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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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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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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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922.585927 万元 | 21071.564960 万元 | 2851.020967 万元 | ||||||||
| 2397.561413 万元 | -738.624655 万元 | -738.624655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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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 ||
| 913********331040G | ||
| 否 | ||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665号304-16室 | 经营规模小型 | |
| ****公司 |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 |
| 27254.2011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陈帝喜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
| 其他类型: | ||
| 51.000000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1.000000 % | |
| 省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公司 |
| **** |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
| 1.标的企业的重大事项揭示及资产瑕疵详见**国融兴华****公司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26」第7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
为了确保交易正常进行,请务必使用 Windows10 及以上操作系统自带 Edge v108+,谷歌 v108+,360 安全 v14+,360 极速 X22+版本浏览器参与项目报名和竞价,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如遇网络不稳定导致竞价页面停滞,请手动刷新网页。采用其他浏览器导致报名、竞价等网络交易竞价活动无法正常开展的责任和后果由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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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
|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该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网络竞价,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竞价过程中,竞买人(竞租人)应当认真严肃地进行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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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转让方审核 | |||
| 是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 | ||
| 否(不放弃)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是 | ||
| 是 | |||
| 是 | |||
| 765 万元 | |||
| 经转让方确认后交纳 | |||
| 交纳开始后,5个工作日21: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银联云闪付转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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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为在线结算项目,收款账号以短信通知的账号为准,待****中心查看收款账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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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9)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 (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交纳交易费用时,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等额交易费用范围内转为交易费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受让方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除交易费用外的剩余保证金(以下称“保证金余额”)性质不变。标的股权股东变更登记及标的企业的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保证金余额及其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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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支付 | |||
| 1.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交易所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2.****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变更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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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公司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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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次日起 5 个 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是 | |
| 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1个则延牌。 最多延牌次数: 40次 , 延牌周期:5 个 工作日。 | ||
| 目前已延牌10个周期,已**50个 工作日 | ||
| 万先生、 胡女士、刘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0791-****6621、****1087、****0087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
| 授权委托书(若需要) | 是 | 是 | 是 | |
| 产权受让申请书(统一版本) | 是 | 否 | 是 | |
| 被授权人身份证(若需要) | 否 | 是 | 是 | |
| 打印网页公告及《网络交易竞价规则》并作以下承诺: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该项目网上挂牌公告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完全接受《网络交易竞价规则》并进行了不限于披露情况的尽职调查,并认真考虑了相关风险因素,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 是 | 否 | 是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否 | 是 | 是 | |
| 近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 是 | 否 | 是 | |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否 | 是 | 是 | |
| 章程 | 是 | 否 | 是 | |
| 内部决策文件(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 是 | 否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