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于2026年09月20日就****2026年**门面、到期门面招租(重)(项目编号:****)进行招租。现就本次招租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招租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2026年**门面、到期门面招租(重)(项目编号:****)
二、招租项目简要说明:本项目共3个分标,分标号为: E、L、M、。具体详见招租文件。
三、招租公告媒体及日期:于2026年09月10日在(www.****.cn)、****网(http://www.****.com)网上发布招租公告。
四、评审信息:
评审日期:2026年09月20日
评审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区穿山小街6号**领秀8栋2单元101室
评审专家名单:陈健(组长)、莫零零、李刚、李秋凤、俞辉(招租人评委)
五、招租结果信息:
E分标:
| 成交人 | 成交人名称 | **** |
| 投标租金单价 (元/平方米/月) | 150 |
L分标:
| 成交人 | 成交人名称 | ******公司 |
| 投标租金单价 (元/平方米/月) | 170 |
M分标:
| 成交人 | 成交人名称 | ******公司 |
| 投标租金单价 (元/平方米/月) | 150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按每个分标成交价算取的月租金*18%计取,单个分标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计取,在乙方完成全部代理工作并经甲方确认后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宜
1、**桂****公司没有按照招租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2.2项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公章,符合性审查未通过;**朝****公司未按照招租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2.1.1(6)承租承诺要求对各分标详细要求逐条响应,资格审查不通过标无效。
2、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嘉华建设****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租人名称:****
地址:****市**区雁中路3号
项目联系人:程老师
联系方式:0773-****296
2.招租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穿山小街6号**领秀8栋2单元101室
联系人:赖绮梦、彭臣韬
联系电话:0771-****767
****
2026年09月21日
| 没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