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510273Y | 建设单位法人:王志强 |
| 王照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玉井镇口前村 |
| ******荒沟综合整治项目基础设施阶段性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玉井镇口前村北1.2km处 |
| 经度:112.622750 纬度: 39.694500 | ****机关:朔****管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08 |
| 朔审批函〔2025〕28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7-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0.15 |
| 10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510273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0K3R3G5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800MACW1BQK2T | 竣工时间:2026-06-01 |
| 2026-06-23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27 |
| 2026-08-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825fFeTp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市**县玉井镇口前村北1.2km的3条自然荒沟,每个场地均由一条“U”字形沟组成。1号场地占地面积约为2.0067hm2,2号场地占地面积约为2.2506hm2,3号场地占地面积约为2.9719hm2。核算库容为57.93万m3,其中回填煤矸石量41.02万m3,覆土量16.91万m3。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市**县玉井镇口前村北1.2km的3条自然荒沟,每个场地均由一条“U”字形沟组成。1号场地占地面积约为2.0067hm2,2号场地占地面积约为2.2506hm2,3号场地占地面积约为2.9719hm2。核算库容为57.93万m3,其中回填煤矸石量41.02万m3,覆土量16.91万m3。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基础施工工艺:场地整理-沟底防渗-修筑挡矸坝-修筑截排水工程-运输道路建设 二、填沟造地工艺:煤矸石→汽车运输→排矸、推平、压实→层间覆土→边坡平整→终场覆土→复垦造地 | 实际建设情况:一、基础施工工艺:场地整理-沟底防渗-修筑挡矸坝-修筑截排水工程-运输道路建设 二、填沟造地工艺:煤矸石→汽车运输→排矸、推平、压实→层间覆土→边坡平整→终场覆土→复垦造地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和经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等要求,施工现场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本项目对3条沟(从北至南分别为1号、2号、3号)依次进行回填作业和复垦造地。回填作业要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分区进行,完成场地平整及边坡修整后,每条沟分别于复垦区沟口建设拦挡坝(1号沟建设1座、2号沟建设1座、3号沟建设2座)。矸石回填作业时,从沟口向沟尾方向回填,由沟底向上分台阶逐级进行、分层填充,每堆放0.5m厚的矸石进行压实,每堆放2m厚的矸石覆盖一层压实0.5m厚的黄土。表土临时堆场及时苫盖围挡,回填作业区采取有效洒水抑尘措施,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矸石填筑至设计标高时,要及时对边坡、马道、平台覆土复垦,严格控制土地复垦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环境影响。进出场道路定期清扫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采用密闭方式运输,防止物料洒落,限制车速和装载量,驶出回填作业区及时清洗车身及轮胎。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回填区要提**行场地平整、压实,按《报告书》要求落实沟底和边坡防渗措施,采用铺设土工膜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应小于1.0×10-7cm/s。修筑截排水系统,包括截水沟、横向排水沟、急流槽、消力池,确保符合防洪评价要求,保证回填区上游及周边汇水能够通过排水系统排出场外。设置淋溶水导排系统,淋溶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复垦区洒水;设置洗车平台并配套建设沉淀池,洗车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用于场地抑尘洒水,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和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作业;运输车辆经过居民点时,减速慢行、严禁鸣笛,有效降低噪声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回填作业期间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排放限值要求。场地平整开挖的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办公室关于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开发造地实施方案的通知》(山政办发[2019]52号)要求,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报告书》要求开展作业,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格避让基本农田、保护林地等敏感区域,减少水土流失,防止土地沙化,加强生态恢复。前期剥离的表土妥善保存用于后期土地复垦,并采取针对性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按照自然**部门相关标准及《报告书》对土地复垦区域进行造地复垦建设,平台和马道复垦为乔木林地,边坡复垦为灌木林地。造地复垦完成后严格落实复垦养护要求,****管理站等临时建筑物,对临时占地区进行生态恢复,并做好防沙治沙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和经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等要求,施工现场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本项目对3条沟(从北至南分别为1号、2号、3号)依次进行回填作业和复垦造地。回填作业要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分区进行,完成场地平整及边坡修整后,每条沟分别于复垦区沟口建设拦挡坝(1号沟建设1座、2号沟建设1座、3号沟建设2座)。矸石回填作业时,从沟口向沟尾方向回填,由沟底向上分台阶逐级进行、分层填充,每堆放0.5m厚的矸石进行压实,每堆放2m厚的矸石覆盖一层压实0.5m厚的黄土。表土临时堆场及时苫盖围挡,回填作业区采取有效洒水抑尘措施,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矸石填筑至设计标高时,要及时对边坡、马道、平台覆土复垦,严格控制土地复垦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环境影响。进出场道路定期清扫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采用密闭方式运输,防止物料洒落,限制车速和装载量,驶出回填作业区及时清洗车身及轮胎。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回填区要提**行场地平整、压实,按《报告书》要求落实沟底和边坡防渗措施,采用铺设两工一膜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应小于1.0x10-7cm/s。修筑截排水系统,包括截水沟、横向排水沟、急流槽、消力池,确保符合防洪评价要求,保证回填区上游及周边汇水能够通过排水系统排出场外。设置淋溶水导排系统,淋溶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复垦区洒水;洗车平台依托****,洗车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用于场地抑尘洒水,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和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作业;运输车辆经过居民点时,减速慢行、严禁鸣笛,有效降低噪声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回填作业期间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排放限值要求。场地平整开挖的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办公室关于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开发造地实施方案的通知》(山政办发[2019]52号)要求,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报告书》要求开展作业,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格避让基本农田、保护林地等敏感区域,减少水土流失,防止土地沙化,加强生态恢复。前期剥离的表土妥善保存用于后期土地复垦,并采取针对性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按照自然**部门相关标准及《报告书》对土地复垦区域进行造地复垦建设,平台和马道复垦为乔木林地,边坡复垦为灌木林地。造地复垦完成后严格落实复垦养护要求,****管理站等临时建筑物,对临时占地区进行生态恢复,并做好防沙治沙工作。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洗车平台配套3个容积均为5m3的沉淀池,用于收集冲洗废水,保证洗车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洗车平台,满足环评要求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