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2026年9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2个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1日-2026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396
传真:0917-****974
邮箱:mxhbj2257@163.com
通讯地址:宝****办事处渭阳路中段
邮编:722300
****环境局**分局
2026年9月21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专用设备制造项目 | ****园区 | **** | **智仁****公司 |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施工过程主要为在已建好的标准厂房内布局调整、设备安装、调试,主要为噪声污染,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32025)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喷砂、修磨工序均在密闭修磨间、密闭喷砂房进行,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衬胶、硫化工序在密闭设备间进行,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硫化氢、二硫化碳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中表1橡胶制品行业有组织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限值。喷漆工序在密闭负压喷漆房进行,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通过集气管路经“干式纸盒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相关限值。天然气锅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超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8m高的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中表3燃气锅炉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硫化氢、二硫化碳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中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非甲烷总烃的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硫化氢(H2S)、二硫化碳(CS2)厂界标准限值。同时,按照《**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和关中地区涉气重点行业项目环评管理要求开展绩效升级工作。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雨水、污水管网。本项目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最****工业园****处理厂。生活污水****园区污水管****工业园****处理厂。 (四)严格落实隔声降噪措施。优化工艺、合理布局,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公众无反对意见。 |
| 2 | 民用低成本管棒坯扩能项目 | 眉****开发区79号 | ******公司 | **市******公司 |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施工过程主要为在已建好的标准厂房内布局调整、设备安装、调试,主要为噪声污染,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修磨、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移动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真空自熔炉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经“真空熔炼炉抽真空系统配套金属滤网填料除尘装置+油雾除尘吸附装置”处置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雨水、污水管网。本项目的循环冷却水采用闭式冷却塔冷却系统,冷却水为外购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仅补充少量损耗水。 (四)严格落实隔声降噪措施。优化工艺、合理布局,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公众无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