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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3MAC6C9U13H | 建设单位法人:汪健 |
| 齐颖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南路与外环线**东北侧天湾园公建3号楼 |
| ****医院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1-Q8411-综合医院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市**区**南路与外环线**东北侧天湾园公建3号楼 |
| 经度:117.221710 纬度: 39.034695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20 |
| 津西审批投〔2023〕4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8-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0 |
| 5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03MAC6C9U13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03MAC6C9U13H | 验收监测单位:天衡****公司 |
| ****0106MA07C88CXX | 竣工时间:2024-08-2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4-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4-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page12?article_id=968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门诊年诊疗人数约为2000人次,日最大诊疗人数为15人次;病房年住院人数约为800人次。 | 实际建设情况:门诊年诊疗人数约为1400人次,日最大诊疗人数为12人次;病房年住院人数约为500人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医院综合楼入口设置门诊预检,可收治病患引导至挂号处挂号缴费后,去相应诊室进行就医。②医生通过问诊和检查了解患者具体病情,根据病情情况开具化验单,根据化验结果对病情做出诊断,确诊患者病情,需要住院的开具住院手续转至住院部登记住院,不需要住院的开具药方。医务人员、病房、门诊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处理,同医疗废水(医疗器械清洗废水、检验室清洗废水、****医院自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③就诊患者根据药方进行缴费取药。药品为成品药剂,不涉及熬制中药。 | 实际建设情况:①医院综合楼入口设置门诊预检,可收治病患引导至挂号处挂号缴费后,去相应诊室进行就医。②医生通过问诊和检查了解患者具体病情,根据病情情况开具化验单,根据化验结果对病情做出诊断,确诊患者病情,需要住院的开具住院手续转至住院部登记住院,不需要住院的开具药方。医务人员、病房、门诊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处理,同医疗废水(医疗器械清洗废水、检验室清洗废水、****医院自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③就诊患者根据药方进行缴费取药。药品为成品药剂,不涉及熬制中药。 |
| 本项目变动情况为:环评使用TD消毒液,实际使用含氯消毒液;环评购置纯水机,实际在需要纯水时单独购买纯水。对比《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均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本项目正常状况下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设备运行中产生的恶臭气体(污染因子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污水处理站各类池体均设置于地下,加盖密闭,收集到的恶臭气体通过出气口低空排放,同时日常运行及污泥清掏时喷洒植物除臭剂去除异味。根据报告表预测,污水处理站周边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和甲烷最高体积百分数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限值要求;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排放限值要求。备用柴油发电机间歇运行且运行时间短,燃料燃烧废气(污染因子为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排放量较小,不会对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2、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本项目排水包括纯水制备排浓水、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检验室清洗废水、医疗器材清洗废水、消毒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排浓水、医疗废水一并排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经“格栅+沉淀(混凝过滤)+消毒”处理后,通过废水总排放口进入市政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污水处理设备水泵、移动式四合一空气消毒机等设备。据报告表预测,在采取治理措施后,本项目东、西、北侧三侧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南侧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天湾园小区26号楼、****服务中心、天湾园小区10号 楼)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限值要求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后,设备噪声经结构传播对室内病房造成的影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2中A类房间的限值(A类昼间45dB(A)、 夜间35dB(A****办公室造成的影响满足,B类房间的限值(B类昼间50dB(A)、 夜间40dB(A))的要求。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污泥、废UV灯管,医疗废物和废UV灯管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污泥经消毒后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滤料(PP滤棉)、废滤膜(RO膜)、药品及医疗耗材外包装,经收集后暂存于院内一般固废暂存间,最终交由**区城管委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设备运行中产生的恶臭气体(污染因子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污水处理站各类池体均设置于地下,加盖密闭,收集到的恶臭气体通过出气口低空排放,同时日常运行及污泥清掏时喷洒植物除臭剂去除异味。本项目两周期废气监测中,医院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监测结果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周边氨、硫化氢、甲烷、臭气浓度的监测结果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相关限值要求。2、本项目运营期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检验室清洗废水、医疗器材清洗废水、消毒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医疗废水一并排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经“格栅+沉淀(混凝过滤)+消毒”处理后,通过废水总排放口进入市政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3、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公辅设施运行噪声,主要为污水处理设备水泵、移动式四合一空气消毒机运行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本项目两周期噪声监测中,医院厂界东侧、西侧、北侧昼间、夜间噪声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南侧昼间、夜间噪声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不会对周边敏感目标产生影响。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药品、医疗耗材外包装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院内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城管部门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院内暂存,交由城管部门处理。产生的医疗废物经收集后采用双层专用黄色聚乙烯包装袋包装,采用鹅颈结式封口、分层封扎之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的医疗废物暂存箱内,定期交由**瀚洋****公司处理;格栅栅渣、化粪池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消毒后直接委托**合佳威****公司清运处置,不暂存;废弃的UV灯管收集后贮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合佳威****公司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政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7]57号)的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有关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在污水总排口处放置污水排放口规范化标识牌,已在一般固废暂存处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标识牌,已在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暂存间放置医疗废物(危险废物)规范化标识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46 | 0.2241 | 0 | 0 | 0.146 | 0.146 | |
| 0 | 0.1621 | 0.3698 | 0 | 0 | 0.162 | 0.162 | |
| 0 | 0.0084 | 0.0639 | 0 | 0 | 0.008 | 0.008 | |
| 0 | 0.0015 | 0.0085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02 | 0.0852 | 0 | 0 | 0.02 | 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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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格栅+沉淀(混凝过滤)+消毒”工艺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 |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检验室清洗废水、医疗器材清洗废水、消毒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医疗废水一并排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10m3/d),经“格栅+沉淀(混凝过滤)+消毒”工艺处理后,通过废水总排放口进入市政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可知,污水处理设施出口(出口即厂区废水总排口DW001)处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pH值、粪大肠菌群、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氯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总氮的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设置于地下,加盖密闭,喷洒植物除臭剂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 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及检修时及污泥清掏过程产生少量恶臭气体。污水处理站各类池体均设置于地下,加盖密闭,日常运行及污泥清掏时喷洒植物除臭剂去除异味。 |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可知,医院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监测结果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周边氨、硫化氢、甲烷、臭气浓度的监测结果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相关限值要求。 |
| 1 | 采用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污水处理设备水泵、移动式四合一空气消毒机等运行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 |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可知,医院厂界东侧、西侧、北侧昼间、夜间噪声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南侧昼间、夜间噪声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污泥、废UV灯管,医疗废物和废UV灯管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污泥经消毒后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滤料(PP滤棉)、废滤膜(RO膜)、药品及医疗耗材外包装,经收集后暂存于院内一般固废暂存间,最终交由**区城管委处理。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药品、医疗耗材外包装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院内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城管部门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院内暂存,交由城管部门处理。产生的医疗废物经收集后采用双层专用黄色聚乙烯包装袋包装,采用鹅颈结式封口、分层封扎之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的医疗废物暂存箱内,定期交由**瀚洋****公司处理;格栅栅渣、化粪池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消毒后直接委托**合佳威****公司清运处置,不暂存;废弃的UV灯管收集后贮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合佳威****公司处置。 |
| 1 | 加强日常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报告表》风险防范措施。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加强运营管理,设置****公司环保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规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 已落实。本项目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5年3月31****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120103-2025-001-L)。 |
| ****租用**市**区**南路与外环线**东北侧天湾园公建3号楼****医院项目,租赁区域独门独院,租赁范围包含建筑物主体及周边空地。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租用**市**区**南路与外环线**东北侧天湾园公建3号楼****医院项目,租赁区域独门独院,租赁范围包含建筑物主体及周边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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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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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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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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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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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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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