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第61997号 ) ****中心场地**运营权转让项目 | ||
| **** | 监测编号GR2026DL****024 | |
| 400,000.00 元 | ||
| 2026-09-21 | 挂牌截止日期2026-09-28 | |
| 资产转让 |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 |
| 1、本****服务中心场地**运营权包含1000㎡土地使用权,****职工食堂、小吃档口、****超市,为新材料(冶金)产业园中铝项目建设工程约4000名施工人员生活配套刚需,严禁棋牌、烟酒批发、易燃易爆商品等违规业态。 2、土地为闲置空地,无水电、排污等配套设施,受让方自行负责场地平整、水电铺设、排污管网、临时商铺搭建、全品类运营、安全管理等全部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期间所有安全、食品安全、经营风险均由乙方独立承担。 3、本项目挂牌转让底价40万元,运营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中铝项目整体完工,预估运营周期18个月;若项目工期提前,**同步终止,场地综合使用费不予退还;工期延后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运营期间,食品经营、消防、环保全部行政审批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转让方应配合提供场地权属证明等必要文件。无证经营产生的全部处罚、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 公告期内电话预约,预约电话:186****5119。 | ||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是 | |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周期数:40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日用百货、后勤配套等相关内容之一;分****公司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委托书。 2.无食品安全重大行政处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围标串标、失信被执行等不良记录,需提交书面承诺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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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交易所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5楼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交易所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中约定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项目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已经充分了解本项目运营权的内容,受让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并对转让方、****交易所等相关主体所造成的损失及影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中心场地**经营协议》,在《****中心场地**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款项、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中心场地**经营协议》约定支付首期款项、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转为首期款项的等额部分。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中心场地**经营协议》,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交易所指**算账户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资产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签字即视为交接完成。 (6)同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算账户。 (7)同意全权负责场地平整、水电铺设、排污、临时商铺搭建等全部基建改造,改造方案须经转让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仅可搭建可拆除临时设施,严禁永久性建筑; (8)同意项目公告期内无需已取得食品经营、消防、环保行政审批证照;前述全部行政审批手续由受让方在实际开展经营前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转让方配合提供必要证明文件;未取得合法证照不得开展经营,无证经营产生的全部处罚、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同意转让方对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安全生产进行常态化监督,受让方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转让方可单方解除协议,已收取场地综合使用费不予退还。 (10)同意**到期7日内完成场地清场、拆除自建临时构筑物,恢复场地原状;未拆除固定构筑物无偿归转让方所有; (11****政府征地、园区统一规划需提前收回场地,转让方仅按剩余**周期折算退还剩余使用费,不赔偿受让方装修、经营损失。 (1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交易所代为收取,受让方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运营期满,由转让方无息返还。 (13)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中心场地**经营协议》、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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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186****5119 | |
| 网络竞价 | ||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40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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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否 | ||
| 不涉及 | ||
| 100,000.00元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中心场地**经营协议》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中心场地**经营协议》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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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期支付 | ||
| 首期款项(第1季度费用)应于《****中心场地**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款项(第2-3季度费用)于首期款项支付后3个月内支付;第三期款项(第4-5季度费用)于第二期款项支付后6个月内支付;第四期款项(第6季度费用)于第三期款项支付后6个月内支付。具体支付金额及节点以《****中心场地**经营协议》约定为准。 | ||
| 固定金额万元 | ||
| 大交所代收取 | ||
| 运营期满,由转让方无息返还。 | ||
| **** | ||
| ****0200MA7N7CCR9D | 所在地区**省/**市 | |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否 | |
| **省**市**市**湾**创新区云山街丁香园10-2号-51 | 经营规模小型 | |
| ****公司 |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 |
| 50,000,000.00元 | 法定代表人孙虎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金融分类||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 谷女士 | 报名电话0411-****0505 | |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cn | |
| **市**区东北北路101号,****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