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31分钟前 | 公 开 人:******公司、 ********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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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 ********公司 破产清算案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桂1102破4号、(2025)桂1102破6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事务所****事务所(以下合称“管理人”)分别被指定为******公司(以下简称“顺屹公司”)与********公司(以下简称“榕屹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管理人。为更好推进破产清算工作,结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以及本案实际情况,两家管理人依法公开选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债务人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 公司注册成立时间为2017年9月14,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市**区灵峰镇灵峰村甫仔组365号。法定代表人许学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00MA5MRN225A。经营范围:废旧塑料制品回收、加工;塑料颗粒、塑料制品生产、销售。 截至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企业经营状态为存续,股东为:苏海华(持股14.60%)、韦祖舜(持股24%)、廖志恒(持股16%)、冯灵(持股14.40%)、钟景仕(持股10%)、何美英(持股10%)、罗运花(持股10%)、许学文(持股1%)。 破产原因:根据(2025)桂1102破4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事实,******公司经强制执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由债权人陈科申请破产清算。 ****公司 公司注册成立时间为2020年4月28日,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市**区灵峰镇灵峰村甫仔组。法定代表人许学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02MA5PERTDXT。经营范围:废旧塑料收购、清洗、压缩、加工与销售。 截至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企业经营状态为存续,股东为:苏海华(持股14.60%)、韦祖舜(持股24%)、廖志恒(持股16%)、冯灵(持股14.40%)、钟景仕(持股10%)、何美英(持股10%)、罗运花(持股10%)、许学文(持股1%)。 破产原因:根据(2025)桂 1102 破 6 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事实,********公司经强制执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由债权人陈科申请破产清算。 二、评估机构资质要求 ****机关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的专业机构,持续经营三年以上(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入选《广****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选库》中的专业机构,并且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三)入选**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具有破产清算经验的优先。 (四)评估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不得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或法律规定的可能影响受委托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 (五)评估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熟练业务、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征信记录,执业质量、诚信记录等基本评价信息良好,且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行业惩戒记录。 三、评估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对债务人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四)按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五)根据本案工作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六)被选定的评估机构自选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派驻评估师进场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出具符合要求的评估报告。 (七)被选定的评估机构应当接受债权人代表、债务人代表、管理人代表、职****法院的监督。 (八)配合管理人办理与竞买人(如需且如有)或接受分配人的资产交接手续。 四、评估范围 第二次债权会议确认通过的《******公司、********公司管理人处置债务人财产范围确认表范围》。 五、工作完成时限 要求评估服务协议签订后的15日内,向管理人提供评估报告。 六、报价要求 (一)在报名文件中要求明确服务报价和计费标准,报价应明确按几折计算,并承诺最高不超过的具体金额。(如:按照计费标准的5折计算,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二)服务费用为包干价,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食宿费等全部费用由机构自行承担。 (三)评估机构应出具承诺书附件,****法院、管理人确定为准。 七、报名材料 (一)主体资格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业绩材料:委托合同或其他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材料,破产案件业绩优先。 (三)工作方案:应列明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流程及完成时间、人员安排、申报机构优势等。 (四)人员配置方案:拟参与办理本案的团队名单、简历及相关执业证书。 (五)报价表:报价表应列明报价依据和计算过程。价格为含税价,包含完成受托业务的一切费用。 (六)承诺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我单位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选聘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本破产清算项目所涉不公开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确保符合审计规则等; 3、我单位及指派的工作人员与本破产案件没有利益冲突和回避事由; 4、保证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的人员; 5、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6、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开展工作; 7、****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列席破产清算案件相关会议,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8、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时出具报告。 以上内容需准备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供管理人审核,一份由机构留存,一份****人民法院。 八、报名材料提交时间及提交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9月28日18:00(以管理人收到纸质报名材料的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材料不齐的不视为有效报名)。标书代写 (二)邮寄、现场提交地址:**市**区松木岭路122****广场5-4、5-5****事务所、**市**区松木岭路122****广场8栋19****事务所。 (三)联系人:岑律师139****0741、黎律师186****6332、罗律师139****2271、高律师183****9189。 (四)办公电话:0774-****399、0774-****185。 九、特别说明 (一)本次选聘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不适用低价中标,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机构的资质、业绩、工作方案等因素进行评选,****人民法院报告后,确定最终候选人。 (二)本案中涉及的文件材料****公司处获取,管理人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仅供各受邀机构参考之用。 特此公告。 ****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