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1日—2026年9月23日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小芒令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审批
云南-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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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公开目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发布日期: 2026-09-21
主题词: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环境局 文 号:
2026年9月21日—2026年9月23****环境局关于小芒令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2026-09-2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小芒令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1日—2026年9月23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 话:0879-****455(传真)

通讯地址:**市**区园丁路7号(665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小芒令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

**市**县境内

****

****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市**县境内,建设性质为**,本工程**220kV架空线路起于小芒令光伏220kV升压站出线构架,止于富角村光伏220kV升压站进线构架;线路全长18.645km,单回架设(三角排列),**杆塔37基。总投资282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6.03万元,占工程总投资5.53%。

一、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一)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的施工扬尘、车辆运输及施工机械尾气等对项目周围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对地表水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废水、施工期以及运营期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以及运营期变压器、电气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及保护目标处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固体废弃物的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废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运营期产生的职工生活垃圾、废铅酸蓄电池、变压器油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一定影响。

(五)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永久占地及临时占地会损坏原地表植被。施工机械、施工人员陆续进场,将破坏和改变局部原有野生动物的生存、栖息环境,施工机械噪声会驱赶野生动物。

(六)环境风险的影响。变电站主变事故、检修产生的废油可能造成漏油环境风险。

(七)电磁环境的影响。工频电场、工频磁场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电磁影响。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严格落实扬尘治理6个100%要求。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施工所需混凝土采用外购商砼,不在施工现场设置拌和站。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收集桶收集后经沉淀回用于施工工艺或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租赁周边居民房屋,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设施收集处置,不外排。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免雨天开挖作业;施工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合理选择架线位置,采取一档跨越,不在水中立塔,塔基位置应尽可能远离河岸,减少塔基对河流的影响。****电站值守及运检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地埋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定期清理,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噪声水平满足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控制噪声源强。施工车辆经过居民区时减缓行驶速度,减少鸣笛。夜间原则禁止施工,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22:00-6:00)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程序办理,并公告附近居民。运营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运行期间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变电站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及输电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当地村庄垃圾收集点。施工废物料应分类集中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弃土弃渣以及建筑****工业园区指定的弃土场进行处理。在农田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电站值班及值守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站内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江边村垃圾收集点,纳入当地生活垃圾处理系统。铅蓄电池退出运行后按照《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暂时存放,及时交由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事故油经收集后回收处理利用,不能回收的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五)降低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落实生态避让、减缓、恢复与补偿、管理措施,不造成大面积林木破坏,施工迹地进行植被恢复,恢复原有用地功能,不对保护动植物造成破坏,未造成水土流失现象。强化对巡线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电站及线路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

(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线路路径,输电线路尽量远离生态保护红线,在生态保护红线附近走线时,施工道路、牵张场、堆料场等临时工程禁止设置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减少夜间作业,避免灯光、噪声对生态保护红线夜间动物活动的惊扰。临近生态保护红线的线路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选择当地的树种进行恢复,避免生物入侵。施工时划定运输路线和施工范围,严禁越界施工造成施工区周边的植被破坏,施工活动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严禁破坏生态保护红线内植被;加强参建人员的管理和环保教育,应严格遵守国家法令,禁止捕猎野生动物,对发现的野生动物的活动处,应进行避让和保护,以防影响野生动物的栖息。

(七)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输电线路下相导线与居民区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7.0m,与非居民区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6.0m,后续设计、施工中应通过控制线高或与环境保护目标的水平距离确保环境保护目标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电站及线路定期巡查及维护,****电站、线路的正常运行。变电站及电磁环境敏感目标满足工频电场≤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线路线下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处地面1.5m高度工频电场强度满足10kV/m的限值要求。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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