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 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本次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转让标的,符合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交易所有限公司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承****交易所有限公司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7.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市**区钟灵路11号1幢1-12等共计9处抵债资产整体转让 | ||
| **** | 监测编号||
| 473.6521 万元 | ||
| 2026-09-19 | 挂牌截止日期2026-09-24 | |
| 本次转让标的为****持有的分别位于**市**区(**区钟灵路11号1幢1-12、1-13、1-14、1-24、1-26、2-23、2-25,**区**大道99号1幢1-113,2-113、**区**大道99号1幢1-114,2-114等共计9处资产整体转让。 | ||
| 1.本次转让资产分别经****人民法院裁定抵债给转让方,已过户至转让方名下。 |
| **** | ||
| 913********743904N | ||
| 否 | ||
| **省**市**区带湖路23号 | 经营规模中型 | |
| ****公司 |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 |
| 118139.2576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杨飞 | |
| 董事会决议 | ||
| 1.本次转让的抵债资产存在与其他房产共用楼梯、院墙等瑕疵情况,法院裁定抵债资产情况(面积及物理现状)可能与资产实际存在出入,竞买人在竞买前务必仔细审查竞买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竞买标的的实际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转让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受让行为。
为了确保交易正常进行,请务必使用 Windows10 及以上操作系统自带 Edge v108+,谷歌 v108+,360 安全 v14+,360 极速 X22+版本浏览器参与项目报名和竞价,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如遇网络不稳定导致竞价页面停滞,请手动刷新网页。采用其他浏览器导致报名、竞价等网络交易竞价活动无法正常开展的责任和后果由行为人承担。
|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
|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该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交易所组织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竞价过程中,竞买人(竞租人)应当认真严肃地进行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
|||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否 | |||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是 | ||
| 是 | |||
| 23.65 万元 | |||
| 报名即缴纳 | |||
| 挂牌(报名)截止日21: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银联云闪付转账) | |||
|
该项目为在线结算项目,收款账号以短信通知的账号为准,待****中心查看收款账号信息。
|
|||
|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 (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收到全部交易费用、场外结算凭证及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保证金及利息原路退回给受让方。未签署交易合同、****交易所有限公司未收到全额交易服务费与转让方提交的场外结算凭证前,交易保证金性质不变。 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利息****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
| 一次性支付 | |||
| 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付至交易合同中约定的账户实行场外结算。因该场外结算发生的一切纠纷、争议、损失均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所有限公司无关。 ****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收到全部交易费用及交易合同、场外结算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保证金及利息原路退回给受让方。 | |||
| 无 |
|||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
|||
| 自公告次日起 5 个 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是 | |
| 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1个则延牌。 最多延牌次数: 10次 , 延牌周期:5 个 工作日。 | ||
| 目前已延牌个周期,已**个 工作日 | ||
| ****中心胡女士、万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0791-****6621、 0791-****1087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
| 被授权人身份证(若需要) | 是 | 否 | 否 | |
| 授权委托书(若需要) | 是 | 是 | 是 | |
| 承诺函 | 是 | 否 | 是 | |
| 营业执照 | 是 | 是 | 否 | |
| 身份证 | 是 | 是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