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长路以南、金源一路以西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审批
湖北-荆门-掇刀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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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长路以南、金源一路以西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现有云长路以南、金源一路以西地块,原用途为农用地、建设用地,2011年
11月,****政府根据《******厅关于批准**区2011年度第39
批次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函》(鄂土资函[2011]2849号)文件
要求,对该地块进行征收。2026年3月9日,******建设局**分
局出具《规划条件书》(荆掇规条字2026-003),土地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兼容商
业用地。

本次调查以《规划条件书》(荆掇规条字2026-003)确定的净用地面积 30524.06
平方米为地块最终的调查面积,土地用途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地块四至为:东
至金源一路,南至健安路,西至杨树港河道,北至云长路。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通过全面梳理用地历史、核查区域自

然环境、现场踏勘排查、周边污染源辨识分析,综合判定:本项目地块用地沿革
简单,无工业生产及污染遗留历史,区域土壤、水文地质自然本底条件良好,无
原生土壤污染问题;地块周边无近距离重点污染源,远距离工业企业、下游河道、
本地农业养殖活动均未对地块土壤造成污染影响,地块无土壤污染嫌疑,因此无
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根据其第一类建设用地的规划用途进行开
发利用。

根据调查结果分析确认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从环保角度出发,对该地块
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提出如下建议:
(1)目前该地块未待建状态,在土地后期开发建设阶段,建设单位应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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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保护相关管理要求。在该地块建设前地块使用单位应设置告示牌或安排
巡查人员定期巡查等方式,对地块进行日常监管,防止一般工业固废、建筑垃圾
和生活垃圾倾倒在该地块内,从而污染场地内土壤。
(2)在该地块建设运营活动过程中,应切实履行实施污染防治和保护环境
的职责,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预防地块环境污
染,维持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水平。
(3)在该地块开发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建设,密切注意开挖等施工
过程,如在施工时发现有疑似地块污染的情况,如发现土壤或地下水异味、异色、
不明废弃物、污染痕迹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停止施工、疏散人员、
隔离异常区、设置警示标志,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立即报告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同时请专业环境检测人员进行应急检测,并根据最终检测结果制定后续
工作程序,以判断是否需要进行进一步调查评估工作。
(4)应强化项目施工期间的环保管理工作,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
避免对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造成环境影响,避免发生环境事故。
(5)如施工期间场地需回填,则应选择未受污染的土壤进行回填,避免在
项目建成后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6)本结论基于现有资料、现状踏勘条件得出,若后续地块规划用地性质、
用地范围发生重大调整,或收集到新的历史污染线索或新发现污染源,应重新开
展污染风险研判,评估是否需要补充调查监测,是否启动第二阶段调查。
(7****管理部门根据建设要求提供土壤、地下水监测数据,需择机实
施第二阶段调查采样工作。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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