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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项目名称:花牌坊办案区租赁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花牌坊办案区租赁服务、 1项、 预算金额 11,608,712.64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8712.64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自2017年在**市**区永陵后巷66号房屋进行办案审判等活动,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建设规范化场地并配置相应专业设施设备,至今已形成了成熟、规范的业务场地及业务办理程序。若更换场地需要重复装修、重复进行标准化建设,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同时也会对广大群众、办事人员造成不便。为保证日常业务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需继续租赁现有办案区,符合采购单位的实际需求。 因该处房屋为****独有,其产权具有唯一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规定,因此拟通过单一来源方式向****采购租赁服务。 根据上述需求及实际情况,按程序经专业人员论证,本项目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件,因此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花牌坊办案区租赁服务。
名称: ****
地址: **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601号1栋1单元10层1006号
2026年09月21日至2026年09月29日
无
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地址: **市**区抚琴西路109号
联系电话: 028-****5191
2.财政部门联系人: 黄老师
联系地址: **市**区锦城大道366号
联系电话: 028-****2648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花牌坊办案区租赁服务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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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