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医院:
你单位《关于审批〈****学院****医院外科大楼新增PET-CT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西交一院〔2026〕7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学院****医院位于**市**西路277号,****总院外科大楼负一层PET诊断区新增1间PET-CT机房,涉及使用Ⅲ类射线装置PET-CT和18F、11C、13N、68Ga等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负二层**一座推流式衰变池。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8万元,占总投资0.72%。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后,对项目作业人员和公众产生的辐射影响符合辐射剂量约束限值要求。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及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定期开展工作场所辐射环境监测,并对工作场所的辐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加强放射性药品的管理,细化、完善放射性药品台账。
(三)加强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和分类收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与辐射安全防护措施。放射性废水的储存和排放,应严格按照《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标准要求执行。
(四)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修制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辐射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环境局****环境局**分局负责对该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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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