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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6-09-21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6.开标时间和地点的6.2开标地点”内容:标书代写
“招标机构****交易中心(**县龙舟坪镇清江**26号4楼)开标厅登录“**公共**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组织在线开标。标书代写
修改为:
“招标机构将在**县龙舟坪镇龙舟大道51****停车场综合楼)6楼开标厅登录“**公共**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组织在线开标。标书代写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修改完善)”内容: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修改为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招标人已公示全部成果除外)”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