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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6-09-21 16:38】
你单位就**建投新能源**县40万千瓦风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提交的申请及随文报送的《**建投新能源**县40万千瓦风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专家评审意见,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送出线路跨越老**、王封干渠,为保证河道及拟建项目的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本工程进行防洪评价是必要的。
二、《评价报告》采用的技术路线正确,评价内容较全面,基本满足《**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大纲》(冀水河湖〔2026〕8号)的要求。
三、老**(河道桩号17+240)和王封干渠(河道桩号6+165/7+680)的排涝标准均为10年一遇。送出线路杆塔基础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导线弧垂按100年一遇洪水位设计。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有关规划要求。
四、同意老**和王封干渠采用已批复的设计涝水成果。涝水、水位等水力计算方法正确。
五、同意拟建项目送出线路一档跨越老**、王封干渠的建设方案。送出线路与河道水流方向交角、跨越长度、导线弧垂净空,杆塔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以外,均满足相关要求。
六、根据国家规定,建设单位开工前须将施工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河道工程管理单位审查,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应接受监管单位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本批复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审批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向原审批部门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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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