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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国矿产**法》《****办公厅关于〈矿产**法〉实施衔接过渡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1704号)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梅****公司大密石场开采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即9月21日至9月28日)。
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
联系地址:**市华南大道31号3楼地址矿产股
联系电话:0753-****622
联系人:张生
附表:拟通过审查的矿产**开采方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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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1日
拟通过审查的矿产**开采方案名单
| 序号 | 方案名称 | 组织审查单位 | 审查结论 |
| 1 | 梅****公司大密石场开采方案 | **** | 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