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
关于“**﹒紫云府”建设项目未建部分规划设计方案调整的
公 示
为推动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好房子”建设,适应高品质居住需要,提升城市规划管理的合理性,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规划的参与和监督,现将“**﹒紫云府”建设项目未建部分规划设计方案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紫云府(E39-1/03地块)项目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公司
建设地址:**市**区**大道西侧,云锦**侧,**北路东侧。
二、公示情况
公示单位:******局
公示地点:******局一楼门厅、******局公众信息网、****政府信息网、****中心、小区入口、施工现场。
公示时间: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27日(7日)
三、方案修改情况
(一)调整区域:二期未建住宅4#楼、6#楼、12#楼、未建公建15#楼,18#楼车库未建部分,共5栋。
(二)具体内容:
1.住宅部分:建筑面积由原136052.54㎡调整为137452.56㎡,建筑面积增加1400.02㎡。项目总户数由1073户调整为1071户,户数减少2户。按现行政策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由原136901.25㎡调整为138835.39㎡,计容面积增加1934.14㎡。
①楼栋数不变,部分住宅层数及建筑高度变化,4#楼住宅由原17层调整为16层,建筑高度由原52.20米调整为50.60米。6#楼由原16层调整为17层,建筑高度由原53.40米调整为53.7米。12#楼住宅楼层数及建筑高度均保持不变。
②户型产品调整,主要为结合现状及市场需求,4#楼由原T6产品调整为T4产品。6#楼由原T2产品调整为T4产品。12#楼保持T6不变。
2.架空层:原方案12#楼架空层,面积为549.66㎡,调整后面积为492.59㎡,总面积由1812.09㎡调整为1757.02㎡,建筑面积减少55.07㎡。
3.15#楼商业:建筑层数由原3层调整为1层,原方案建筑面积2349.82㎡调整为822.59㎡,建筑面积减少1527.23㎡。
4.地下车库:原方案总户数1073户,调整后1071户,减少2户。原方案车位数1379个,调整后1373个,减少6个,调整后住宅部分车位数1328个,满足1个/户现行政策要求。原方案一期部分建筑面积不变,调整前地下总建筑面积43505.57㎡,调整后为43576.08㎡,增加70.51㎡。
综上:调整前规划总建筑面积185878.41㎡,调整后规划总建筑面积185715.13㎡,减少163.2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由原方案142372.84㎡调整为142139.05㎡,减少233.79㎡;地下建筑面积由原方案43505.57㎡调整为43576.08㎡,增加70.51㎡。计容面积由原方案143269.89㎡调整为143278.19㎡,增加8.30㎡。项目总体容积率为1.80,保持不变;绿地率由原方案30.65%调整为31.16%,增加0.51%;建筑密度由原方案14.29%调整为14.30%,增加0.02%;机动车停车位由原1379个调整为1373个,减少6个。调整后项目整体指标满足规划要求,以上规划指标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最终审批的数据为准。该修改方案符合现行政策及《**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四、反馈意见
1.若您需对该城乡规划方案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认为是该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通信地址:******局302室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阳老师;联系电话:023-****3152;邮编:402560地址:巴川街道河湾36号。
附件:1.建设单位提交的《关于**﹒紫云府(E39-1/03地块)项目未建部分规划调整的申请》
2.《**区**﹒紫云府(E39-1/03地块)项目未建部分调整方案》
**市******局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