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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向我局提出的申请,我局拟办理鹤塘镇工业区及外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鹤塘镇溪尾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选址规划审批。根据《**省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现对该项目选址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若公众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逾期未向我局发表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我局将依法审批。
一、项目名称: 鹤塘镇工业区及外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鹤塘镇溪尾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业主名称:****
三、建设地点:**县鹤塘镇路上村
四、建设规模:****处理厂
五、公示地点:政府网站。
六、咨询电话:0593—****067
******局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