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渔业生产单位、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
****财政厅、****渔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22****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梅财(农)指〔2025〕10号)等文件精神,上级安排我县水产品加工补助(渔业品牌)建设项目1个、补助金额5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县辖区****渔业局、****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水产品加工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63号)(详见附件1)中补助对象的条件的渔业生产单位、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等。
二、补助金额
不超过50万元。
三、补助比例
按照项目新增投入的50%给予补助。
四、支持范围
支持特色渔业品牌策划、宣传和营销项目,开展“三品一标”水产品认证,创立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等。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单位简介;
(二)项目建设内容具体方案;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单位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上年度单位财务报表;
(六)近三年没有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证明材料;
(七)申报单位若属于食品生产的,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生产标准、近三年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件的证明材料;
(八)获得省级及以上渔业品牌的文件复印件;
(九)承诺书(格式内容见附件3);
****政府推荐函。要求申报材料要有封面(格式见附件2),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每份材料单独一页(或几页),编制页码并按以上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内容应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六、申报程序等
(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要按本文第七项内容组织编写“申报书”,并于2026年9月30日前报送至****3楼水技站,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审立项。我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评出拟于立项的申报单位,经局务会议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批复立项;
(三)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计划、内容。
(四)完成时限。项目建设内容原则上于2026年12月底前完成。
七、项目验收
(一)申请验收。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向****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二)组织验收。我局收到完整的项目验收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核实,开展项目竣工验收;
(三)项目验收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验收申请书、项目实施工作总结、项目实施过程(前、中、后)有关影像等证明材料、项目建设相关合同及税务发票、项目财务专账、有资质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八、补助方式
本项目采用“先建后补”方式。项目通过验收,经公示无异议,在财政资金到位后,****将补助资金下拨给实施单位。
附件:1.《****渔业局 ****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水产品加工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63号)
2.水产品加工补助(渔业品牌)建设项目申报书(封面格式)
3.诚信承诺函
****
2026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