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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市**区**集中供热管网提升改造工程的隔压站项目和体育公园项目,根据规划项目设计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集团****公司****公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两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宗地一:****集团****公司****公司:位于**市**区**镇**村,证号为:同国用(2013)第000009号。
宗地二:****委员会办公室:位于**市**区长城南街西侧,证号为:同国用(2005)第00220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请上述两单位持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逾期我局将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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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