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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公开方式 | |
| 发布日期 | 2026-09-21 | 发布机构 | |
| 组配分类 | 文号 |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关于拟同意潘前程、成卫亚户现有房屋临时改变用途的公示
经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根据《**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及《****政府关于印发**县现有房屋临时改变用途规定的通知》(仙政发[2026]5号)文件相关规定,我局拟同意潘前程、成卫亚户位于**县南峰街道景凤路30号、30-A号的住宅房产(《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8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房屋建筑面积为948平方米)中的一层部分房屋(楼梯除外,建筑面积159.06平方米)临时改变用途为零售商业、餐饮、其他商服、娱乐等用途,改变期限5年。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
公示地址:****网站、项目现场。
公示期限:2026年9月21日 ----2026年10月8日
联系地址:**县安洲街道省耕西路77号综合商务楼四楼中楼458****管理科,联系电话:0576-****7175, 联系人:徐益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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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