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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卢惠琼
单位地址: **省**县螺城镇建设南街199-1912号
你(单位)于 2026 年 9 月 17 ****机关申请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符合《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第三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条件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 泉****公司高****基地-3#办公楼、仓库、5#厂房、6#成品仓库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申请。产生建筑垃圾的项目地址: **台商投资区张坂镇黄岭村西雪自然村104号 ;外运建筑垃圾种类: 工程垃圾/装修垃圾 ;产生量: 0.2/0.06 万方/万吨。
请严格遵守各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管理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管理委员****服务局
2026 年 9 月 21 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