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9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8日-2026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3033 ****4416 邮编:110200
联系地址:**市**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微生物菌肥及有机水溶肥建设项目 | **市**区六间房镇六间房村 | **** | ******公司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市**区六间房镇六间房村,占地面积28411.15平方米,主要从事肥料生产及销售,现投资1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一个肥料生产车间,设置一条微生物菌肥生产线和一条有机水溶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微生物菌肥6001.53吨,有机水溶肥13999.9754吨。项目供水、供电均依托市政。(具体详见报告表) | /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储罐均为密闭,产生的甲醇、颗粒物、氨、硫化氢经负压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生物除臭装置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古龙酸母液甲醇挥发及投料粉尘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改性母液制备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溶解搅拌发酵氨及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库房甲醇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生产车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产品,不外排。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针对噪声源位置和噪声特点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项目厂界东侧、南侧、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限值要求,厂界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限值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废生物填料由厂家更换回收、废包装统一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废氢氧化钾包装袋和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库房、肥料生产车间、危废贮存点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项目在运营期做好防沙治沙工作,在运营期内,不随意压占、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保护好现有植被基础上,在厂区范围内尽可能种植植被,达到减小风速,充分保护地表疏松土层、防止土地沙化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