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法律咨询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8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3.2.技术要求 三、服务团队要求 (一)总体要求:标书代写
1.供应商需根据项实际情况确定员配置,配置组1名作为项负责,配置副组少1名牵头负责顾问作,配置驻场员1名负责提供常及专项法律服务,作员少2(少1持有律师执业证) ,驻场员应具有律师执业证。上述员配置不得重复。
变更为:
1.供应商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人员配置,配置组长1名作为项目负责人,配置副组长至少1名牵头负责顾问工作,配置驻场人员至少2人负责提供日常及专项法律服务,工作人员至少2人(至少1人持有律师执业证) ,驻场人员应具有律师执业证。上述人员配置不得重复。
二、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3.2.技术要求 四、报价及结算要求 (二)考核方法 2.考核结果运用:标书代写
2.1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拨付合同金额;
2.2考核得分在85分~90分时(含85分),在90分的基础上,每减少1分扣除全年应支付总服务费用的1%(全年应支付总服务费用是指:全年日常法律顾问服务费总和+全年专项法律顾问服务费之和);
2.3考核得分在80分~85分时(含80分),在按第一条规定实行扣款的基础上,再从85分的基础上,按每减少1分扣除全年应支付总服务费用2%进行计算,实行累计扣款;
2.4考核得分80分以下的,视为违约(合同中双方约定),全额扣除剩余未支付的法律顾问服务费。
变更为:
2.1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拨付合同金额;
2.2考核得分在85分~90分时(含85分),在90分的基础上,每减少1分扣除全年应支付总服务费用的1%(全年应支付总服务费用是指:全年日常法律顾问服务费总和+全年专项法律顾问服务费之和);
2.3考核得分85分以下的,视为违约(合同中双方约定),全额扣除剩余未支付的法律顾问服务费。
三、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5.4.2.评审细则及标准 人员配置 4.人员配置标书代写
1.团队人数:在满足文件基本要求5人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人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
变更为:
1.团队人数:在满足文件基本要求6人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人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21日
1、本项目预算资金采购包1:900000.00元。
2、本项目计划编号为:510********200052752。
3、采购品目编号及名称:C****0300 法律咨询服务。
4、监督部门:****财政局;联系电话:028-****2648。
名称:****
地址:**市**区致民东路6号
联系方式:028-****75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黉门街36号1栋5层510号、511号
联系方式:028-****926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雷先生
电话:028-****9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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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