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赴成渝地区开展招商推介会会务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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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赴成渝地区开展招商推介会会务服务的公告

为高质量做好赴成渝地区开展招商推介会相关工作,确保招商活动取得实效,****拟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聘第三方服务机构共同开展推介会筹备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赴成渝地区开展**区招商推介会会务服务。

二、购买主体

****。

三、购买服务内容

协助****做好赴成渝地区开展**区招商推介会会务服务,主要包括:

(一)协助做好推介会组织策划、会场设计、会场搭建、会场布置、展板制作、场景优化、氛围营造、会场翻译、安保、服务保障等会务工作;

(二)协助做好推介会媒体邀请、信息刊载等宣传工作;

(三)协助做好推介会期间拟招商重点企业的对接联络、招商资料准备等工作。

四、预算资金

项目金额:不高于28万元,拟从年初预算招商引资经费中据实列支。

五、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中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研究院(所)、社会团体等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或说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内;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

(三)具备完成本次购买服务主要内容的相应履约能力。

(四)本项目服务内容统一、体量较小,为保障服务连贯性与责任边界清晰,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六、评审标准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开展,评分要素包括服务方案(40%)、同类项目经验(25%)、报价(25%)、团队配置(10%),具体评分细则以评审方案为准,保障评审公开公平。

七、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按照签订协议内容,认真做好赴成渝地区开展**区招商推介会组织策划、会场设计、会场搭建、会场布置、展板制作、场景优化、氛围营造、会场翻译、安保、服务保障等工作。

八、购买方式

按单位内部控制制度,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九、响应方式

此次选聘赴成渝地区开展**区招商推介会会务服务第三方服务主体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6年9月22日至2026年9月24日),****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拟承接主体可在2026年9月24日17:00前将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的则提交营业执照即可)复印件加盖公章、成功案例、详细服务方案、报价单等参评资料一式三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地址:**区兴园路****科技****中心5楼投资促进部),并电话确认(0871—****1237)。未按期发送申报参评资料并电话确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开发区管委会初审后,对符合承接条件的拟承接主体(不少于3家)进行评审。若经初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将发布延期公告。延期后仍不足3家,将按照内部制度重新组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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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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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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