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槎头车辆段综合体项目教育配套教育设施**办学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的比选工作已经结束,评审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选(标)候选人。现将中选(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6年9月22日00:00至2026年9月23日00:00止),具体如下:
| 中选(标)候选人 | 第一中选候选人 | 第二中选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 | ****公司 |
| 应答报价(元) | ****686.00 | ****480.00 |
| 综合评分 | 86.00 | 72.93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应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选(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比选结果公示期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比选活动。应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比选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
异议受理电话:020-****2834
投诉受理部门:****
投诉受理电话:020-****2834
地址:**市**区沙太南路668号之二现象工场9楼901
采购人名称:****
标代理机构:****
日 期: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