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光大环保能源(长沙)有限公司掺烧一般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审批
湖南-长沙-宁乡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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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掺烧一般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 : 2026-09-21

项目名称

****掺烧一般固体废物项目

建设地点

宁****社区****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公示期

2026年9月21日-9月28日

项目概况

****掺烧一般固体废物项目位于宁****社区****现有厂区内。拟依托现有工程,在不影响焚烧炉运行的情况下掺烧不大于250t/d的一般固废(含市政污泥)、焚烧炉总焚烧量不大于1000t/d;对现有烟气处理系统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将现有“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工艺调整为“炉内干法脱硫+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SGH+SCR”工艺。其余生产设施、生活设施、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项目总投资2658万元,均为环保投资。掺烧固废服务范围为**省内,以**市辖区范围为主。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措施

本项目的掺烧部分只涉及焚烧原料的变化,无具体建设内容;烟气超低排放改造仅涉及设备的安装,均在现有厂区内进行,不新增占地。

本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但仍需做好污染防治与环境管理:落实《**市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管理规范》,采取抑尘及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废水依托原有工程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固废分类处置,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严控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确需夜间施工的,须提前办理手续并公示。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拟对现有烟气处理系统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焚烧炉烟气经两套“炉内干法脱硫+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SGH+SCR”工艺处理后,由80m高双筒集束式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的污染物执行《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549-2026)表1限值要求,其中颗粒物、SO2、NOx的排放需满足《**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湘环发〔2026〕46号)中的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厂界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控制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项目产生的渗滤液、****填埋场(已停止填埋)产生的渗滤液、飞灰填埋场(已单独批复)产生的淋溶液、车辆及卸料区冲洗废水、主厂房地面及道路冲洗废水依托现有渗滤液污水处理系统和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加强噪声污染控制。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收集、暂存,飞灰暂存于飞灰仓内,经螯合稳定化后的飞灰螯合物暂存于螯合飞灰暂存库(满足危废贮存库要求),飞灰或飞灰螯合物均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矿物油、废油桶、实验室废物、废布袋、废铅蓄电池、废含油抹布手套、废膜、废SCR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炉渣在渣坑内贮存,外售综合利用;渗滤液处理污泥、原水处理污泥、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均送焚烧炉焚烧处理,石灰仓、活性炭仓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均返回使用。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严控突发环境事件带来的环境污染。按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规定,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安装、使用的环保设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并编制了《****掺烧一般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5223

通讯地址:**市金星北路一段20号 ****政府****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邮编:410013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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