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山格镇污水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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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格镇污水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一、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29,条款号35.1第9条 第②点“ ②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已按《漳行政[2012]19 号》文及《漳建易[2012]12 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 修改为“ ②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已按漳建规〔2026〕2 号及《漳建易[2012]12 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

二、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29,条款号35.1第11条 “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 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0 天内,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修改为“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0 天内,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三、原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第三部分附件9联合体协议书第5点“本项目勘察费由发包人支付给勘察单位,设计费由发包人支付给设计单位”修改为“如勘察、设计以组成联合体形式中标的,发包人向联合体牵头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用,联合体成员方的服务费用由联合体牵头人支付”。

四、原招标文件第7章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附件9 拟派出勘察项目负责人承诺函中“拟派出设计项目负责人签字”修改为“拟派出勘察项目负责人签字”。标书代写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负责。标书代写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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