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工业标准厂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调整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将****公司“工业标准厂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调整批前公示。
****公司建设的“工业标准厂房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北二环路6.9公里处南侧地段,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为琼(2020)**县不动产第****455号,用地面积41952.7㎡,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该项目于2020年12月17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整体经济技术指标为:规划用地面积41952.7㎡,总建筑面积为42698.95㎡,计容面积为57237.8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42698.95㎡,地下建筑面积为0㎡,容积率1.36,建筑密度49.56%,绿地率为13.00%,机动车位128个。
本次变更主要内容为:
一、综合楼优化调整
1.平面布局调整,取消一层原有厨房空间;调整四至六层办公开间布局,并取消公共卫生间。
2.外立面调整,门窗形式及尺寸优化调整;屋顶女儿墙镂空栏杆调整成实体墙。
3.建筑高度调整:在总建筑高度不变的前提下,一层由5.8m调整为6.4m;二、三层由3.6m调整为3.9m;四层由3.6m调整为3.3m;五、六层由3.6m调整为3.15m。
本次变更不涉及总体指标及建筑面积变更。
根据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为广泛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现按程序进行规划许可调整批前公示。公示时间:7个自然日(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27日);公示地点:****服务大厅公示栏、**营商环境公众号、项目建设现场公示牌、****政府网站(http://www.****.cn)。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时间内提出,逾期未提出,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或建议真实有效,以便我局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单位联系方式:****服务局(联系电话:0898-****7236);邮寄地址:**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地经六路3号;邮编:57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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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