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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7分钟前 | 公 开 人:******公司管理人 | |||||||||||||||||||||||||||||||||||||||||
| ******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公司各债权人: 2026年5月27日,****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院”)受理******公司(以下简称“金构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6年6月22日,**中院****人民法院批准,将本案****人民法院审理(以下简称“**法院”)。2026年7月10日,**法院指定******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6年9月18日,****法院提议,金构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法院召开。此次会议应出席债权人2家,确认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31167.50元;实际出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家,占应出席人数的5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1.88%。会议对6项事项进行了审议表决,现将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通过; 2.《关于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通过; 3.《关于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通过; 4.《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通过; 5.《关于追缴股东出资诉讼和垫付诉讼费用的议案(二)》不通过; 6.《关于书面召开后续债权人会议的议案》通过。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即2026年8月19日)起十五日内,****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申请人:******公司管理人 2026年9月21日 附件 金构29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公告.pdf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