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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投标人: |
| 经研究,对 **县中药材及农特产品精深加工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现修改为:√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本项目联合体中的牵头人由具有施工资质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5)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与招标人的联络工作;(6)联合体投标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同时录入信息 **** **** 2026年0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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