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多功能荧光显微镜(倒置)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学院多功能荧光显微镜(倒置)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24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09-21,更正为:2026-10-07。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9-22 09:00:00,更正为:2026-10-08 09:0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9-22 09:00:00,更正为:2026-10-08 09:0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省**市**区西陂街道**大道388****广场A地块B1号楼5-8层5号开标室****交易中心),更正为:**省**市**区西陂街道**大道388****广场A地块B1号楼5-8层6号开标室****交易中心)。标书代写
更正事项1:第一章 采购公告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中补充以下内容: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范围:
采购包1:
|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 1 |
显微镜 |
多功能荧光显微镜(倒置) |
多功能荧光显微镜(倒置) |
更正事项2: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7.2评标标准中补充以下内容:
实施本国产品标准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 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
本国产品 |
20.00% |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本采购包所有供应商所投产品均符合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时,所有供应商均不进行价格扣除。 |
更正事项3:第七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报价部分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补充以下内容:
三-3本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
三-3-①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三-3-②《本国产品成本占比说明》(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公司(单位)郑重承诺并声明:根据《****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规定,本公司(单位)所提供的以下产品,完全符合本国产品认定标准,属于本国产品:
| 序号 |
主要产品/技术名称(规格型号) |
本国产品 |
响应的产品是否为本国产品 |
| 1 |
|||
| 2 |
|||
| 3 |
|||
| 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是否达到80% |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承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存在虚假承诺或与实际不符情形,****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与经济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应符合《****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如后续有更新的,则以更新后的文件为准,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见下附件1)提供该产品成本在产品总成本中占比。
2. 供应商须同时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下附件2)或财政部**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21日
无
名称:****
地址:**市**区东肖北路1号
联系方式: 0597-****255
名称:****
地址:**省**市**区龙腾中路融创玖峯台6-2幢 204室
联系方式:0597-****099
项目联系人:郑思琪
电话:0597-****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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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