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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园自动售货机投放运营**项目采购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项目编号:****;
2.原公告的项目名称:**区公园自动售货机投放运营**项目采购;
3.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年月18日;
二、更正内容
“第五章采购合同(参考文本)约定”3.5.发票:
原谈判文件3.5. 发票: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付款前,向采购人开具税率 6% 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交供应商应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若成交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无法开具 6% 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的进项税抵扣损失(税差),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更正后3.5.发票:采购人收到款项后向成交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谈判文件其余条款均保持不变。谈判文件原有内容若与本更正公告存在冲突或不一致,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本更正公告属于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全部潜在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力。
三、咨询联系方式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有疑问,请联系: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59****0122
******公司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