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220千伏中伟用户变**工程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1日-2026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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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 1 | ****220千伏中伟用户变**工程项目 | **省**市**县硒城街道白安营村 | **** | **轻****公司 | 拟建220kV****电站1座,安装2台150MVA主变压器;项目占地7763m2 | 1、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为了减轻影响,工程建设过程中拟采用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①合理规划和设计。 ②施工阶段,严格按设计规划制定位置来放置各施工机械和设备,并尽量减少大型机械施工,有效的控制占地、保护植被。 ③土建阶段,临时表土****电站内,****电站基础浇筑好后,就地回填压实、综合利用。 ④施工结束后,采取植被恢复措施和相应的绿化,降低对工程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不利影响。 ⑤加强对工作人员关于动植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并做好环保监督工作。 ⑥严格执行区域水土保持设计中提出的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 (2)对陆域生态系统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内禁止捕猎野生动物。 ②施工期尽量减少人员活动、施工噪音、灯光等对两栖类、爬行类、哺乳类动物的生活环境影响。 ③在施工场地张贴警示或提示牌,警示或提示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野生动物出没要自觉加以保护,并严禁伤害与猎杀野生动物。 (3)对植物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主要采取设置彩带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等生态防护措施,临时土方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等挡护及苫盖措施妥善堆放,以减少本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及水土流失的影响。 ②场地设置时,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或沿线空地,避免不必要的临时占地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③除施工必须不得不铲除或碾压植被外,不允许以其它任何理由铲除植被,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2、施工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对不同施工阶段和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影响,建设单位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噪措施,尽可能的降低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1)施工单位严格遵守环保及相关部门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12:00~14:00和22:00~06:00期间施工、合理规划施工场地; (2)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到定期保养和维护;对施工机械采取消声降噪措施; (3)施工中降低人为噪声,应遵守作业规定,禁止高空抛物,减少碰撞噪声,严禁在施工现场采用高音喇叭指挥作业,提倡轻哨、手语指挥的文明作业方式; (4)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施工中减少不必要的金属敲击声; (5)运输车辆在途经敏感点时,应尽量保持低速匀速行驶。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噪声可得到较好地控制。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影响是小范围的和暂时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对环境的影响也将随之消失。 3、施工废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主要影响为施工扬尘,为尽量减少施工期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建议施工期采取如下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必须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墙(围挡),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整个施工过程必须控制在围墙范围内。 (2)主要通道、进出道路及办公生活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当无法使用硬化措施时,施工作业持续时间在15日内的采取洒水防尘措施。 (3)工地出入口应当安排专人进行车辆清洗,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的轮胎和车身外表应当完全冲洗干净后,方可进出工地。 (4)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二次洒水降尘,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确保无浮土扬尘。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要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必须及时清理完毕,清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5)设备应采用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禁止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6)施工单位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加强车辆和施工机械的保养,使车辆和施工机械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和施工机械,以减少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通过采取上述环保措施,工程施工期厂界无组织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施工场地扬尘达到《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限值要求,本工程施工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施工废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的少量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车辆以及机械设备的清洗、混凝土养护产生的废水等。施工期间,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隔油沉淀池一座(3m3),收集施工中所排放的各类废水,废水经隔油沉淀后,作为施工用水的一部分重复使用,不外排。 施工期不设置生活营地,施工人员居住在工程施工点附近的村庄居民房,生活污水排入居住点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 5、施工固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施工期生活垃圾集****政府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基础开挖产生的土石方量较少,在征地范围内就地回填压实、综合利用,无弃方产生;废油漆桶经收集暂存与危废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拆除的****收购站处理;拆除的建筑垃圾首先应考虑废料的回收利用,对玻璃、木材等下角料可分类回收,****收购站处理;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定****填埋场填埋,以免影响环境质量。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 1、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电站采用户外型布置、220kV配电装置采用GIS布置,主变及电气设备合理布局,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降低静电感应的影响,确保本项目电磁环境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声环境保护措施 变电站采用户外型布置,变电站选用低噪声主变,降低噪声影响贡献值;****电站内主变及相关设备等高噪声设备的管理,减少设备陈旧产生的噪声;本项目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水环境水保护措施 变电站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中伟股份年产20万吨磷酸铁一体化****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最****处理厂,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工程运营期产生的固****电站员工生活垃圾、废机油和主变事故废油,不产生油渣、蓄电池等危废。 ①事故油:本工程建设主变型式为三相三绕组油浸式有载调压电力变压器,单台变压器容量为150MVA,主变器内装有约53.7t(约60m3)变压器油;中伟新材磷系一体化产业项目拟建一座事故油池65m3,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布置在站内主变场的东南侧,主变事故排油时,绝缘油排入事故油池内存储,无废油外排情况发生,储存于事故油池内的废油经分析化验后,不可利用的废油由有危废资质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根据《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第6.1.4条要求,“变电工程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及其配套的拦截、防雨、防渗等措施和设施。一旦发生泄漏,能及时进行拦截和处理,确保油及油水混合物全部收集、不外排。”。根据《****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事故油坑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单台设备油量的20%;总事故油池的有效容积应按其接入的油量最大的一台设备的全部油量确定,且具有油水分离功能。中伟新材磷系一体化产业项目设置65m3事故油池,2座栏油设施(容积为15m3/座),容积大于主变的全部油量,完全能满足事故排油的存储。 ②废旧蓄电池:废蓄电池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后集中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 4、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建成后,营运期间项目区域所形成的电磁场或多或少对区域植被的演替带来不利的影响,具体为对植物多样性的影响及对动物多样性影响,故评价要求建设单位需做好以下保护工作: (1)加强对外来入侵植物的防范控制与管理工作。 (2)保护场地原有植被,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防止渣土遗撒;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环保巡查。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变电站运行期正常情况下,变压器无漏油产生。一旦发生事故,事故油及油污水经栏油设施收集后,通过排油管道排入事故油池(65m3),最终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 采取以下防流失、防渗漏、防雨的“三防”措施,并设置标示标牌: ①排油管应设置刚性套管,防止排油管破裂漏油,并以2%的坡度敷设至事故油池; ②事故油池池底及池壁应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 厚**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7Ccm/s; ③为避免集油坑积水,应设置排水管将雨水排入事故油池,事故油池有油水分离能力,可将雨水排到雨水井。 ④本项目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等危废依托依托中伟股份年产20万吨磷酸铁一体化建设项目厂区危废暂存间(1座,100m2,容积约400m3),该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造。 本工程设置一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有磷酸铵盐推车灭火器、防火砂箱等灭火器材;发生火灾事故后,采用上述灭火器材灭火后,将砂土等灭火物质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针对本工程范围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公告2016年第74号)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于需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备案,并定期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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