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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3MA7HNEKH51 | 建设单位法人:李嘉盛 |
| 李嘉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市 |
| 龙胜镇龙脊北路3号 |
| ****公司年产医疗脚轮200万只、工业脚轮250万只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门市**市 龙胜镇龙脊北路3号 |
| 经度:112.****6806 纬度: 22.****922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26 |
| 江开环审〔2024〕1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83MA7HNEKH51001W |
| 2026-05-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300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3MA7HNEKH5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83MA7HNEKH5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900MA53F6007Q | 竣工时间:2026-05-20 |
| 2026-05-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22 |
| 2026-08-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公司年产医疗脚轮200万只、工业脚轮250万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36663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位于**市龙****基地G7地块,项目代码为****,占地面积12452.98平方米,建筑面积16764.4平方米,总投资11300万元。项目部的使用外购的废旧塑料作为生产原料。 | 实际建设情况:****位于**市龙****基地G7地块(**市龙胜镇龙脊北路3号),项目代码为****,占地面积12452.98平方米,建筑面积16764.4平方米,总投资11300万元。项目部的使用外购的废旧塑料作为生产原料。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金属件生产工艺流程:开料→冲压成型→拉伸/焊接→外发表面处理→装配成品→包装 金属件生产工艺流程:配料→注塑成型→修边→装配成品→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金属件生产工艺流程:开料→冲压成型→拉伸/焊接→外发表面处理→装配成品→包装 金属件生产工艺流程:配料→注塑成型→修边→装配成品→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项目开料和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以及2024年修改单表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以及2024年修改单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无组织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以及2024年修改单表9中的排放限值、丙烯腈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厂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单位的油烟排放标准。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食堂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市龙****水厂进水水质的较严者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龙****水厂进一步处理。 (三)用低噪设备和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一)项目开料和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以及2024年修改单表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以及2024年修改单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无组织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以及2024年修改单表9中的排放限值、丙烯腈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厂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值;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单位的油烟排放标准。 (二)项目食堂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市龙****水厂进水水质的较严者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龙****水厂进一步处理。 (三)项目选用低噪设备和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及沉降金属碎屑、废塑料屑和不合格品收集后定期交废旧**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含油废抹布、废金属碎屑(含切削液)、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厨余垃圾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根据报告表的核算,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VOCs1.107吨/年。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才能投入正式生产或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满足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要求。 我单位承诺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才投入正式生产或使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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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09.904 | 0 | 12480 | 0 | 0 | 5909.904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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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及食堂污水处理设施(隔油隔渣及三级化粪池) | 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市龙****水厂进水水质的较严值 | 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市龙****水厂进水水质的较严值 | 满足**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市龙****水厂进水水质的较严值 |
| 1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丙烯腈、苯乙烯、乙苯、甲苯、氨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以及2024年修改单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 非甲烷总烃、丙烯腈、苯乙烯、乙苯、甲苯、氨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以及2024年修改单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 非甲烷总烃、丙烯腈、苯乙烯、乙苯、甲苯、氨气有组织排放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以及2024年修改单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 |
| 2 | 食堂油烟处理设施(静电除油烟装置) | 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单位的油烟排放标准 | 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单位的油烟排放标准 | 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单位的油烟排放标准 |
| 1 | 选用低噪设备和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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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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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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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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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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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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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