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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82MAK8JP5K8B | 建设单位法人:黄仁福 |
| 黄仁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贯岭镇贯岭工业项目集中区F-2地块 |
| 汽摩配件生产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贯岭镇贯岭工业项目集中区F-2地块 |
| 经度:120.230450 纬度: 27.40036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20 |
| 宁鼎环评〔2025〕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5-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 |
| 34.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82MAK8JP5K8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982MAK8JP5K8B | 验收监测单位:**天顺****公司 |
| ****0100MAD6GU400A | 竣工时间:2026-05-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48456.html |
| 汽摩配件生产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汽摩配件生产扩建项目 |
| 本项目性质与原环评及批复一致,均是汽摩配件生产扩建项目,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300万套化油器、6100吨压铸件、350套模具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000吨压铸件 |
| 本验收项目为阶段性验收,生产规模在环评批复规模范围内,无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产品品种:化油器、压铸件、模具; (2)生产工艺:模具生产:原料入库、下料、电火花加工、车削加工、铣削加工、钻床加工、磨床加工;压铸件及化油器生产:熔化、压铸成型、砂轮飞边、喷砂、精加工、去毛刺、清洗、喷塑固化、装配、气密检测、检验包装。 (3)生产设备:压铸机、****中心、数控车床、动力头、超声波清洗机、横孔机专机、空气压缩机、喷塑机、化油器综合测试台、喷砂机、去毛刺机、烘干箱、固化箱、喷枪、发生器、喷台 (4)原辅材料:钢材、润滑油、火花机油、切削液(原液)、铝锭、锌锭、脱模剂(原液)、润滑油(含导轨油)、液压油、锌铝压铸件、铜件、铁件、塑料件、弹簧件、切削液、机油、塑粉、金属清洗剂、PAC、PAM (5)燃料:以电为能源,不涉及燃料。 | 实际建设情况:(1)产品品种:压铸件; (2)生产工艺:压铸件生产:熔化、压铸成型、砂轮飞边、抛丸、去毛刺、检验包装。 (3)生产设备:压铸机、去毛刺机、密闭履带式抛丸清理机 (4)原辅材料:铝锭、锌锭、脱模剂(原液)、润滑油(含导轨油)、液压油 (5)燃料:以电为能源,不涉及燃料。 |
| 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相较于环评阶段,本次验收项目产品品种仅有压铸件; 生产工艺不包括模具生产工艺,压铸件生产工艺取消精加工、清洗、喷塑固化、装配、气密检测等工艺流程,并将喷砂调整为抛丸; 项目生产设备除了将喷砂设备调整为密闭履带式抛丸清理机以外,其他生产设备及原辅材料的投入规模均在环评及批复范围内。 综合考虑上述变化,项目不涉及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不涉及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抛丸和喷砂工序的产污系数相同,因此不涉及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的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 ①超声波清洗废水经厂区自建的“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纳入****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经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②厂内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的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经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③不涉及废水直接排放口。 废气: ①熔化、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脱模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 ②喷砂工序位于独立密闭的隔间内,喷砂工序产生的少量粉尘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2)。 ③喷塑工序粉尘集气收集+自带滤芯处理后,与固化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一并纳入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3)。 ④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楼顶排放。 ⑤本项目不涉及废气主要排放口。 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 土壤和地下水:污水处理池、危废暂存间重点防渗 固体废物: ①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工人清理处置。 ②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③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 ①厂内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的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经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②不涉及废水直接排放口。 废气: ①熔化、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脱模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 ②抛丸工序采用密闭履带式抛丸清理机,产生的少量粉尘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2)。 ③本项目不涉及废气主要排放口。 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 土壤和地下水:污水处理池、危废暂存间重点防渗 固体废物: ①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工人清理处置。 ②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③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间,委托**市****公司收集处置 |
| 本次阶段性验收,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的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 本次阶段性验收,不涉及喷塑固化废气,其余废气处理措施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境风险: 车间配备堵漏物资、消防灭火器材、消防沙等应急救援物资;项目生产车间进行地面硬化、切削液存放区四周进行围堰;建设1座事故应急池(容积不小于91m3),且在雨水排放口设计应急切换阀 | 实际建设情况:环境风险: 车间配备堵漏物资、消防灭火器材、消防沙等应急救援物资;项目生产车间进行地面硬化;建设1座120m3事故应急池,且在雨水排放口设计应急切换阀 |
| 本次阶段性验收,不涉及切削液使用,其余风险防范措施满足环评要求,未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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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与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汇流后,经园区污水管网,纳入****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经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B级标准限值)。 |
| 1 | 熔化烟尘与压铸废气处理设施 | 运营期熔化烟尘、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标准,颗粒物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排放限值,颗粒物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中相应标准值;压铸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中表面涂装标准值。 | 熔化烟尘与压铸废气集气罩经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要求;DA001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表面涂装标准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要求。验收监测期间,企业边界下风向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56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企业边界下风向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为1.53mg/m3,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0mg/m3)要求。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2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8mg/m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标准限值(30mg/m3);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的厂区内排放限值(厂区内监控点≤5.0mg/m3)。 | |
| 2 | 抛丸粉尘治理设施 | 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标准,颗粒物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 项目投入1台密闭履带式抛丸清理机代替喷砂机,抛丸粉尘经密闭收集后,通过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02排气筒排放物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要求。企业边界下风向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56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企业边界下风向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为1.53mg/m3,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0mg/m3)要求。 |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项目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加装隔声罩、安装减振垫、连接处采用柔性接头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东、西、南、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金属边角料及金属粉尘(不沾染油)、喷砂工序布袋收集金属粉尘、废纸皮、废弃包装物经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物资回收单位;金属边角料及金属粉尘(沾染油)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贮存间,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外售综合利用;熔化工序产生的废渣(废铝渣、废锌渣)、熔化工序、压铸工序布袋除尘收集的金属粉屑、废桶、废机油、废切削液、废脱模液、废油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活性炭收集后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根据现场调查,生活垃圾经厂区配备的垃圾桶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项目产生的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 根据现场调查,厂区内设置1间2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并与**市****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收集及技术服务合同,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由**市****公司清运。 |
| 1 | 车间配备堵漏物资、消防灭火器材、消防沙等应急救援物资。 项目生产车间应进行地面硬化、切削液存放区四周进行围堰,确保项目原料区、生产设备等发生泄漏,物料不会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车间设置视频监控,对现场设备、人员活动进行实时、有效的视频探测、视频监视、传输、记录。 企业建设1座事故应急池91m3,且在雨水排放口设计应急切换阀。 在扩建项目投入试生产或者使用前,按照相关规定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重新修订,并报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根据现场调查,企业目前已配备有堵漏物资、消防灭火器材、消防沙等应急救援物资;生产车间已进行地面硬化,脱模剂、液压油、润滑油存放区设置有托盘;车间设置有视频监控;厂区内建设1座事故应急池120m3,且在雨水排放口设计应急切换阀;建设单位已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6年8月19日完成备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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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公司要认真落实和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扩建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1156t/a、氨氮0.0116t/a,项目投产前,你司应经****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排污权指标交易取得上述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扩建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总量指标核定为0.289t/a,从我市储备的VOC减排量中调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企业现阶段无生产废水排放,暂未购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总量指标。 项目已于2024年10月18日取得《****环境局关于****公司VOCs总量调剂方案的意见函》(宁鼎环函〔2024〕166号,附件10),拟从**市储备的VOCs减排量中调剂解出0.748t/a的量给本项目。经测算,本项目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年排放量为0.081t/a,符合环评审批非甲烷总烃0.289t/a要求,****生态环境局调剂给本项目的VOCs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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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