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玛艾镇多门浪沟建筑用石料矿建设项目

审批
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州-碌曲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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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3000MACB2B6AX8闹加扎西
乔森**省****县
**省**州**县勒多西路36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县玛艾镇多门浪沟建筑用石料矿建设项目
2021版本:011-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B1019-B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省****县 **县北东向14°方位,距县城直线距离8.8km处
经度:102.487510 纬度: 34.662290****生态环境局
2024-09-14
州环评审批〔2024〕74号
2026-05-074600
413.9****
****3000MACB2B6AX8******公司
****0102MA7371YT7L1**宏****公司
****0105MA7JDE604N2026-03-26
2026-07-012026-09-30
2026-08-252026-09-21
http://www.****.com/thread-****307-1-1.htm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矿山开采规模为40万m3/a,配套建设生产规模为40万m3/a的破碎加工生产线本矿山开采规模为40万m3/a,配套建设生产规模为40万m3/a的破碎加工生产线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破碎、筛分、制砂破碎、筛分、制砂
对比环评阶段,项目加工区实际建设的生产工艺主要变化为土含量较高的石料增加了筛分环节、颚式破碎后增加了二级圆锥破、生产线中段增加了中转料仓、米石、碎石生产将圆锥破改为对辊破、并在产品一级筛分后的4~16mm产品增加了二级筛分、16~31.5mm增加了选粉工序,根据项目环评报告,加工序的破碎、筛分粉尘分别以全加工区的破碎、筛分作为整体采取产污系数进行核算,故项目破碎、筛分工段的增加不会影响产污系数,从而不会影响粉尘产生量。项目选粉作为新增工序,采用离心式风力选粉,整个选粉过程在密闭的设备中进行,不会产生粉尘。根据以上分析,废气方面项目工艺流程的变动不会造成粉尘产生量的变化;废水方面项目工艺流程变动后加工区依然不会产生废水,废水未发生变动;噪声方面项目生产工艺的变动造成产噪设施的增加,从而造成噪声源强的增大,但噪声源强变化不属于重大变更;固废方面项目生产工艺的变动造成固废种类增加泥粉,泥粉的前端筛选减少了后续粉尘量的产生,筛选出的泥粉拉运至排土场进行堆存,不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气:开采区表土剥离扬尘、穿孔凿岩扬尘、采矿粉尘、爆破废气、原矿装车扬尘采取作业面充分预湿、洒水降尘、水封爆破等防治措施;加工区原矿卸车扬尘、成品装车扬尘、破碎及筛分粉尘、成品堆场扬尘采取生产车间及成品堆场封闭、破碎及筛分进料口配备喷淋洒水设施、振动筛受料点和输送廊道均密闭、破碎及筛分环节安装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成品车间设置雾炮洒水降尘等防治措施;排土场扬尘采取分层压实、定期洒水降尘防治措施;道路运输扬尘采取道路铺设砾石,洒水车定期洒水等防治措施;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尾气采取加强设备、 车辆维护保养等防治措施;颗粒物有组织排放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废水:在办公生活区设置环保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员工生活污水泼洒抑尘,严禁外排。 噪声: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固废:产生的剥离表土/废石弃渣拉运至本项目排土场,进 行分区堆存,剥离的表土作为矿山开采平台绿化覆土及矿山服务期满后的生态恢复用土回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建材公 司综合利用,干法破碎加工产生的石粉外售周边水泥厂和商混站等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更换布袋产生的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处置;设备检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生产车间的危废暂存点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态环境:开采期间露天开采区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采用“分层剥离、分层开采、分层治理、分层恢复”方式,每层开采结束后对破土面进行压实、平整,利用剥离表土对采矿形成的裸露面进行覆土,播撒草种,并采用篷布遮盖,对采矿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及时恢 复,尽可能使生态环境恢复至原有状况,并且严格限制作业范围,严禁外扩采区范围,尽可能减少工程对区域地表植被的破坏,**运输车辆不得随意在**道路以外的区域运行,道路路面采用5~10cm砂砾石覆盖,在低洼处修建过水路面。废气:矿山露天采区分别对表土剥离、穿孔凿岩、采矿、铲装卸车作业面采取洒水降尘,且穿孔凿岩、采矿过程对作业面洒水预湿,减轻二次扬尘污染;建设单位爆破过程采用湿式爆破作业措施,包括爆破前洒水和注水、水封爆破等方式;加工区破碎、筛分设备全部置于全封闭车间内,厂房顶部设置喷雾降尘系统,并在破碎、筛分工序设置5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8m高排气筒”收集处理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成品堆场采取封闭式堆棚结构,成品车间顶部设置喷雾降尘设施对全厂房进行喷雾降尘;加强工程机械维护保养, 避免带故障运行,选用先进设备机械、使用优质、清洁燃料;通过验收监测报告可见,各排放口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废水:项目实际办公生活区设置水冲厕,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委托**州洁****公司****处理厂处理。 噪声:据调查,主要生产设备均安装于室内,所有设备均有隔声减振装置; 固废:矿山产生剥离表土/废石弃渣设置排土场单独堆存,表土用作矿山服务期满后的生态恢复用土,同时建设单位结合整合矿山开采时序,对可生态恢复区域及时利用剥离表土实施生态恢复;除尘器****公司综合利用;石粉主要外售周边水泥厂和商混站等综合利用;除尘器更换布袋产生的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处置;车辆、机械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暂存在危废贮存点,废矿物油委托**龙盛****公司定期清运处置,废油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企业自行清运****填埋场填埋。
根据对比分析,实际建设的雾炮及全厂房喷雾降尘设施除尘面积更大,能够更全方位的去除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除尘效果更好;布袋除尘器数量的增加不会改变处理效率;排气筒数量的增加不会造成总排放量变化,项目排气筒为一般排放口,高度的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处理,不进行直排,不会加重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程度。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评阶段项目办公生活区设置在矿山范围内西南侧,加工区设置在**范围外,位于办公生活区西南侧,环评阶段构筑物总占地8.7427hm2。项目实际将加工区设置在**范围内西南侧,办公生活区设置在**范围外,位于加工区西侧,项目实际构筑物总占地7.873hm2
项目实际构筑物总占地7.873hm2,相较于环评阶段构筑物总占地8.7427hm2有所减少,减少了对土地及植被的扰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减小,且项目各工程的位置变化未导致新增敏感点,故平面布置的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形。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0317 0 0 0 0.032 0.032
0 0.02 0 0 0 0.02 0.02
0 0.000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7.728 0 0 0 7.728 7.728 /
0 0 0 0 0 0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粪池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化粪池 对化粪池出水进行了监测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布袋除尘器1套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布袋除尘器5套 已监测
2 雾炮、喷淋设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雾炮+厂房顶部喷雾设施 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已监测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厂界噪声已监测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危废暂存间1座 危废暂存间1座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开采期间露天开采区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采用“分层剥离、分层开采、分层治理、分层恢复”方式,每层开采结束后对破土面进行压实、平整,利用剥离表土对采矿形成的裸露面进行覆土,播撒草种,并采用篷布遮盖,对采矿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及时恢 复,尽可能使生态环境恢复至原有状况,并且严格限制作业范围,严禁外扩采区范围,尽可能减少工程对区域地表植被的破坏,**运输车辆不得随意在**道路以外的区域运行,道路路面采用5~10cm砂砾石覆盖,在低洼处修建过水路面。 根据调查,**已严格划为开采区、工业场地及道路运输区等,开采过程将严格执行“分层剥离、分层开采、分层治理、分层恢复”方式,对开采结束后的破土面进行压实、平整,目前第一层正在开采阶段,故目前还未开始开采后的生态恢复,开采过程中建设单位严格限制作业范围,将工程扰动范围限制在8.7427hm2范围内,尽可能减少工程对区域地表植被的破坏;同时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进行开采, 开采过程中应减少工程占地、注意植被的保护,在露天采场控制的范围之内进行开采作业,严禁外扩采区范围,减少对植被的破坏面积;剥离表土堆存在排土场,用于后期生态恢复表层附覆土;**运输车辆严禁在**道路以外的区域运行,道路路面采用5~10cm砂砾石覆盖,在低洼处修建过水路面;建设单位对办公生活区的边坡已播撒草籽及栽种灌木进行生态恢复。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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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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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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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开采期间露天开采区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采用“分层剥离、分层开采、分层治理、分层恢复”方式,每层开采结束后对破土面进行压实、平整,利用剥离表土对采矿形成的裸露面进行覆土,播撒草种,并采用篷布遮盖,对采矿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及时恢 复,尽可能使生态环境恢复至原有状况,并且严格限制作业范围,严禁外扩采区范围,尽可能减少工程对区域地表植被的破坏,**运输车辆不得随意在**道路以外的区域运行,道路路面采用5~10cm砂砾石覆盖,在低洼处修建过水路面。 矿山服务期满后及时撤出工程机械、拆除建筑设施,对露天采场、工业场区、排土场、运输道路等进行平整、覆土后可栽种灌木或播撒草种进行植被恢复,对**运输道路进行平整,并对道路入口进行封堵,在适宜植被生长条件的地方播撒当地草本物种进行植被恢复,并建立生态恢复跟踪监测计划。由于该区域涉及**县水优先保护单元内,施工期和运营期严禁降低该区域的水环境质量。根据调查,**已严格划为开采区、工业场地及道路运输区等,开采过程将严格执行“分层剥离、分层开采、分层治理、分层恢复”方式,对开采结束后的破土面进行压实、平整,目前第一层正在开采阶段,故目前还未开始开采后的生态恢复,开采过程中建设单位严格限制作业范围,将工程扰动范围限制在8.7427hm2范围内,尽可能减少工程对区域地表植被的破坏;同时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进行开采, 开采过程中应减少工程占地、注意植被的保护,在露天采场控制的范围之内进行开采作业,严禁外扩采区范围,减少对植被的破坏面积;剥离表土堆存在排土场,用于后期生态恢复表层附覆土;**运输车辆严禁在**道路以外的区域运行,道路路面采用5~10cm砂砾石覆盖,在低洼处修建过水路面;建设单位对办公生活区的边坡已播撒草籽及栽种灌木进行生态恢复。 目前矿山仍处于运营期,开采平台暂未复垦及绿化;待项目运营结束,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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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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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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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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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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