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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实施办法》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国土**部令第68号)》的有关规定,现对****申请的“**县大甲****服务中心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进行批后公示。
一、项目名称:**县大甲****服务中心项目
二、业主名称:****
三、建设地点:**县大甲镇大甲村
四、建设规模:容积率≤1.5; 建筑密度≤30%; 绿地率≥35%; 建筑限高:24m。
五、公示地点:政府网站。
******局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