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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学院1-5号学生公寓塑钢窗改造工程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6年7月30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公司 | ||||
| 地址:**省开****政府院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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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1.质疑答复书对“公司成交结果曾被财政部门裁定无效”的答复避重就轻,未核查具体违规事实。2.质疑答复书对“税收违法失信记录”的答复未实质回应核心质疑。3.质疑答复书对“参保人数仅3人、零实缴”的答复以形式合规替代实质审查。4.质疑答复书对“项目经理王文翠同时在多个在建项目任职”的答复存在事实认定错误。5.质疑答复书对“主观评分畸高”的答复未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6.质疑答复书对“公司频繁被否决”的答复回避了履约能力核心问题。7.质疑答复书对财务状况的答复严重不当,涉嫌推卸审查义务。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2、3、4、5、6、7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 | ||||
| 2026年9月2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