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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师生:
****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校字〔2024〕7号)文件有关要求,经学生申请、小组评议、学院审核公示、学校复审等程序,拟确定5286名本科生通过****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反映。
监督电话:0373-****959
邮箱:qgzxglk@xxmu.****.cn
(公示时间:9月21日—9月29日)
附件:****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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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