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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征选天****旗舰店运营机构的公告》,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自愿申报和综合评审,拟推荐******公司开设运营天猫电商平台“天****旗舰店”,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6年9月21日—9月25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实名向我局反映,并提供必要证据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公示期内如未收到异议,推荐结果正式生效,不再另发通知。
联系电话:****商务局电商科,0551-****312。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