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金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矿公开销售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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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矿公开销售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1

**** 对 2026年红格南矿矿山基建期工程矿销售项目 进行公开销售,特邀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洽谈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销售标的概况

1.销售产品:基建工程矿。

2.数量:截至2026年末,预计产生基建期工程矿约200万~300万吨(TFe 13%~20%,TiO2 4.5%~9%),因天气及**状况存在差异,工程矿品位及数量以实际销售工程矿品位和销售量为准。

3.销售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4.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市**县新九镇红格南矿**内临时堆放点。由销售单位组织车辆运输矿石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采购单位承担,销售单位负责铲装。

5.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采购人可自行踏勘,销售人可提供必要的协助,踏勘期间安全责任由采购人自行承担。

二、销售定价及执行周期

1.计价方式:本次基建期工程矿销售按照矿石以委托加工回收的铁精矿、钛精矿市场销售价值为总价值,扣除加工、尾矿达标排放成本、销售成本作为工程基建矿的销售价格。

(1)售矿价格公式:售矿价格单价(元/吨原矿,不含税)={[铁精矿销售价格单价-铁精矿加工费用单价+(钛精矿销售价格单价-钛精矿加工费用单价) 钛铁比-销售运输费单价 (1+钛铁比)-每吨尾矿处置成本增加费单价 (铁选比-1-钛铁比)]÷铁选比} K+1/元销售管理费。K为系数1.00。

(2)铁选比

铁精矿选比,指一吨一定品位的原矿经过选矿工艺加工,产生一吨铁精矿产品时需要的原矿吨数,无单位;其计算采用下表所示公式:

原矿品位X范围

铁选比(Y)公式

备注

15.00%TFe X 23.00%TFe

Y=(0.0954X2-4.5325X+58.525) 0.90 1.068

X:销售人低品位矿结算周期内每日铁品位(%TFe);代入数值X为单位%TFe前的数值。

12%TFe X<15%TFe

Y=(3.1348X2 - 96.609X + 755.89) 0.90 1.068

(3)钛铁比

钛铁比,****铁矿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吨铁精矿附带可产出的钛精矿吨数,无单位。根据市场类似企业数值,取值:0.2767。

(4)各类价格取值

名称

单位

备注

铁精矿销售价格单价

元/吨精矿

按照**有色金属网上月56%TFe挂牌价均价

钛精矿销售价格单价

元/吨精矿

按照**有色金属网上月46%TiO2挂牌价均价

铁精矿加工费用单价

元/吨精矿

193.5

含尾矿达标排放处理费

19元/吨

钛精矿加工费用单价

元/吨精矿

711

每吨尾矿处置成本增加费单价

元/吨尾矿

3

销售运输费单价

元/吨精矿

33

参考运输至**:运距40Km,按0.75元/吨﹒公里计算,上下车费3元/吨。

每吨原矿销售管理费

元/吨原矿

1

销售管理费

注:(1)钛精矿(46%TiO2)、铁精矿(56%TFe)价格按照**有色金属网上月(钛精矿TiO2 46%-攀钢、国产铁精粉-56%钒钛粉-**-威钢)挂牌价格的均价进行计算,挂牌价格若为含税价的,钛精矿、铁精粉挂牌价格统一扣减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

(2)上述价格计算均为不含税价。

(3)计算方法中均按不含税进行计算。按 售矿价格单价 公式、系数K值,计算出单价后,统一增计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作为实际销售单价。

2.执行周期:自【2026年9月21日】起至基建工程矿清运完毕止,项目可根据库存及施工进度调整销售规则,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三、公开发布及报名方式

1.公开销售基建工程矿发布方式:本次****人民政府(http://www.****.cn/)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2.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经办人员应当现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报名时留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查验原件后,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注明联系人名字及联系方式,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此表可提前准备也可现场填写)。

3.报名地址:**省**市**县新****开发区钛兴南路27号。

四、采购人资格及信誉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含:矿产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矿产品加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须具有****铁矿选矿厂,提供主管部门立项(备案或核准)文件(或主管部门证明文件)、环评手续。

6.须具有合法运营且尚未闭库的尾矿库,提供尾矿库环评手续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提供合法排尾承诺函。

8.参加本次销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未被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6)参加本次销售活动前三年内,购买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9.购买人的尾矿库应在省市县公布的尾矿库名录中,且状态须为 在用 的尾矿库。名录如 2026年度全省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情况公示表 2026年**市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情况一览表 之类的名录。名录表中状态与实际不一致的,需提供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10.须具有完整的选铁、选钛(钛中矿或钛精矿)生产线且铁精矿生产能力在8万 10万吨/年以上。 购买人提供的建设项目投资备案资料上,须有铁精矿生产能力在8万 10万吨/年以上的相关内容。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购买,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提供联合体协议。

五、数量确定(过磅计量)

1.在**设置基建工程矿汽车衡计量设备装置,计量数据以汽车衡读取数量并自动打印的凭据为准,双方现场确认签字后生效,运输车辆驶出临时堆场发生的重量变化,销售方一律不予认可。采购方仅有权在运输车辆离场前对重量数据提出异议,销售方应当委托检测机构对称重设备进行调试校对,已完成称重离场的车辆,销售方不再受理任何重量复测申请。

2.当汽车衡损坏时或达不到使用要求时,双方可协商使用第三方计量设备计量。

3.采购方对计量存在争议或分歧的,按照确定的原则处置,双方共同协商,不得以此为由暂停或妨碍各项作业正常开展。

六、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伍拾万元)。

1.采****银行转账方式向销售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2.采购方违反规定,销售方有权按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履约保证金退还。合同服务期限满,双方办理完最终结算,并在采购方完成人员、车辆撤离后30日历天内无息退还。

七、结算及支付

采取日统计、月汇总结算的方式进行结算,先款后货。

1.签订合同后,采购人须向销售人支付50万元预交货款。销售过程中,实行销售量控制,工程矿预估销售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采购人支付的预交货款金额。

2.按照销售人计价方式、每日工程矿品位及销售量,计算当日矿石销售金额。

3.月结算支付。完成月结算汇总后,销售人从采购人的预交货款中抵扣结算金额,预交货款抵扣后,采购人应在5日历天内补足差额,逾期未补足差额,停止发货,且销售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八、矿石取样检测及品位确定规则

1.取样制样。销售人按照规范每日开展矿产品取样制样工作。从铲装车每车取样后,经集中粗碎,按照取样标准取检测样品一份,交销售人化验室制样,制样完成后分三份检测样品,双方各留一份;仲裁样由销售人负责留存及保管。

2.样品结果确认。矿石品位以销售人化验结果为准。重量计算时,以样品化验确定含水率结果据实扣除当日水分重量。

3.样品检测异议处理。采购人对销售人化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销售人化验结果出具后72小时内书面提出(以送达销售人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视为认同销售人化验结果。

4.销售人收到异议后,对留存的复检备用样进行化验复核,复核结果双方进行确认。当复检样铁、钛品位在以下允许误差范围内时,以销售人第一次检测结果为准;当复检样铁、钛品位误差大于以下允许误差范围时,以复检结果为准。

TFe品位

允许误差范围

(与第一次检测相比)

5%~20%

品位误差 0.3%

20%

品位误差 0.45%

TiO2品位

允许误差范围

(与第一次检测相比)

2%~10%

品位误差 0.15%

10.01%~20%

品位误差 0.25%

5.若双方对复检结果未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仲裁样检测,最终以第三方机构化验检测结果为准。检测费用由与第三方检测结果差异最大的一方承担。

6.销售称重管理。销售人负责矿石堆场运行维护,负责堆场矿石取样和检测,负责车辆进出登记、过磅称重和矿石铲装。销售重量以销售人称重设备计量数据为准,双方现场签字确认后生效,运输车辆驶出临时堆场发生的重量变化,销售人一律不予认可。采购人仅有权在运输车辆离场前对重量数据提出异议,销售人应当委托检测机构对称重设备进行调试校对,已完成称重离场的车辆,销售人不再受理任何重量复测申请。

九、合同主要条款及商务、服务要求

1.堆货地点及交货方式:**市**县新九镇红格南矿**内临时堆放点。由销售人组织车辆运输矿石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并支付,销售人负责铲装。采购人应充分考虑自身取样检测、生产、运输、销售、排尾等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包括且不限于管理、人工、运输、协调、税费(增值税额外计算)、利润以及合同履行中产生的全部费用。

2.销售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3.销售人的计价方式,已充分考虑影响价格的各项成本并设置计算机制,成本因素在销售期内不因市场变化而调整。

4.销售人计价方式中,钛精矿(46%TiO2)、铁精矿(56%TFe)价格按照**有色金属网上月(钛精矿TiO2 46%-攀钢、国产铁精粉-56%钒钛粉-**-威钢)挂牌价格的均价进行计算,作为次月价格计算依据。挂牌价格若为含税价的,钛精矿、铁精粉挂牌价格统一扣减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矿石品位以化验结果为准,计算结果不因竞价人的生产水平能力、运输及排尾等差异进行调整。

5.销售人计价方式中,均按不含税进行计算。计算出单价后,统一增计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作为实际销售单价。

6.销售人已考虑周边尾矿库**少,排尾的安全环保要求高,本次考虑了3元/吨的尾矿处置成本增加费,采购人必须保证排尾安全、环保合法合规。

7.采购人必须严****政府的安全、环保、交通运输等各项规定及销售人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采购人在运输、加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交通事故由成交人自行负责,与销售人无关。

8.采购人应自行核实自身情况,确定购买数量后不得以存在影响履约为理由,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拒绝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虚假承诺,并取消成交资格。

9.采购人在参与采购时,要求提供 承诺函 ,就认可销售计价方式,以及提供的选厂及尾矿库手续齐全、合法有效,尾矿库能正常排尾等方面进行承诺。

10.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采购人可自行踏勘,销售人可提供必要的协助,踏勘期间安全责任由采购人自行承担。

11.采购人成交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销售人签订《销售合同》。如因竞价人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12.若任意一方对检测结果存在异议,可共同委托国家法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与原化验结果偏差在约定允许范围内,复检费由异议方承担;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由责任方承担。

13.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十、联系方式

销售人:****

地址:**省**市**县新****开发区钛兴南路27号

联系人:余怡

联系电话:139****6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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