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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9-21
| 项目名称 | ****二级活性炭吸附项目 | ||
| 建设地点 | **市直辖市**县**镇杨李院村104国道东侧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66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彭华荣 |
| 联系人 | 彭华荣 | 联系电话 | 153****9377 |
| 项目投资(万元) | 100 | 环保投资(万元) | 0.5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9-21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建设安装一台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注塑废气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外部环境 | ||
| 承诺:**** 彭华荣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彭华荣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