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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穗规划**村建证〔2026〕17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局 | |
| 日 期 | 2026-09-18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胡金英 |
| 建设项目名称 | 胡金英农村建房申请 |
| 综合受理号 | zc007********090****6727 |
| 建设位置 | **市**区中新镇新围村老围巷1号 |
| 建设规模 | 住宅楼1栋,地上1层,建筑高度7.10米,基底面积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用地面积80.00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建筑设计图1份。二,附图:《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三、备注:1、必须严格按照本证批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2、工程开工前至规划核实完成期间,应在工程现场显要位置张贴公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所有附图、附件复印件。3、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建设工程完工后,应按规定办理规划核实手续。 附注: | |